全額信貸制度是指指企業定額流動資金由財政和銀行分別供應的辦法。1958年開始實行這神方法,在企業流動資金定額確定後,70%由國家財政撥款,30%由銀行貸款解決。超定額流動資金仍由銀行貸款供應。一般認為,這種由財政和銀行共...
施工企業流動資金全額信貸制度是我國施工企業流動資金全部由建設銀行貸款供應的辦法。從建國初期到1985年的30多年間,除1958—1961年企業流動資金是實行全額信貸制度外,其餘時間都是實行財政和銀行“兩口供應、分別管理”的制度。為了克服這種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根據國務院關於對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精神和...
《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的暫行規定》在1979.07.13由國務院頒布。引言 現在國營工業交通企業的流動資金,由財政和銀行分別供應,分口管理。定額流動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作為企業的自有資金,無償占用;超定額流動資金由銀行信貸供應。這種辦法,管理多頭,調劑困難,而且占用資金多少與企業和職工的經濟利益...
分為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和超定額貸款兩部分。定額內的流動資金除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部分外,全部由建設銀行以信貸方式提供,即“全額信貸”;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是企業因施工或材料生產的季節性所需的臨時性貸款。這種以貸款解決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辦法,可以促進企業精打細算,合理使用資金,提高流動資金利用效果,並能...
1956年,薛城人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全區信貸計畫實行了年度最高餘額和年末餘額控制的辦法,擴大了地方信貸計畫許可權。1958年,根據存款分成的辦法,薛城銀行系統將部分存款上繳總行,部分留作地方信貸基金。1959年,又按照“存款下放,計畫包乾,差額管理,統一調度”的“全額信貸”管理辦法,將區內中央財政、中央企業...
這一制度從五十年代末期實行。但這種制度並沒有徹底解決施工企業合理運用流動資金,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問題。1985年國務院發布了 《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要求施工企業所需周轉資金全部由建設銀行給予貸款,即全額信貸,預付備料款制度和大流動資金制度亦隨之廢止。
根據再造的信貸業務流程,對原信貸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覆蓋整個信貸管理過程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和完善信貸管理辦法、信貸業務基本操作規程、信用評級、授信、項目評估、貸款擔保、貸款期限、貸款定價、貸後管理、檔案管理、風險分類、責任追究等基礎信貸制度和法人客戶、個人客戶相關管理制度。並統一規範各類...
新章程規定: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資金、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此前,該行對國際信用卡在內的牡丹卡實行的都是全額罰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錢未還,就要對消費款項全部從消費發生日起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本次工行信用卡將取消全額罰息是真正從業務角度給予客戶實惠,表明其回響政府擴大內需...
中國信用體系的不健全,特別是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缺乏一個統一的、完備的個人資信系統,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被封閉在不同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銀行不能共享;而且還缺乏提供權威個人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使消費信貸的發展面臨制度性約束。而且,消費者信用意識淡薄,一些貸款申請者通常開立高於實際收入水平的收入證明以...
管理者盲目運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信貸決策權力審批發放貸款,甚至違反規章制度、違背信貸紀律發放貸款,又不加強管理,不承擔由此而帶來的風險責任的弊端,制定規章,明確職責、權力、利益,將貸款風險與信貸管理人員、決策人員的職權利掛鈎,建立起優者獎、劣者懲,以貸謀私,失職瀆職造成貸款損失者賠償的貸款管理內控制度,...
貸款資本家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貸款的減項單獨反映。抵押貸款、拆放資金和委託貸款等不應提取呆帳準備金。全額提取貸款呆帳準備金的,借記“營業費用”,貸記本科目。差額提取的貸款資本的,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5.會計年度。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為...
貸款審核 銀行從受理之日起十日內做出貸款審核意見,並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銀行審核意見欄填寫意見,報送開業指導服務中心。如不同意貸款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提出諮詢意見。辦理貸款 受理銀行獲得貸款擔保意見後,即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銀行信貸規章制度要求,辦理貸款人的個人(或單位)擔保手續和貸款手續。貸款...
3.已貸款的房產可再次抵押貸款。當初買房已經按揭貸款的房產,或是已經抵押貸款的房產,按現市場價格重新評估,可再次申請二次銀行抵押貸款。貸款人提供相應貸款申請材料即可申辦。擔保方式 抵押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
1.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貸款項目資料及信用憑證等,向貸款發放銀行自願提出申請。2.受理和調查。貸款發放銀行接到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貸款項目等內容進行自主審查,及時落實信貸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貸款需求的,要及時反饋給...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契約,並於放款前...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季節性再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在人民銀行設立準備金存款賬戶;(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能維持存款的正常支付;(三)現主要負責人作風正派、工作得力;(四)自籌資金難以滿足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需求;(五)承諾將借入的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並制定了確保再貸款合理使用的具體措施...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適用客戶為生產經營正常、成長性好,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等級較高的客戶。對能提供全額低風險擔保的客戶,不受信用等級限制。申辦條件 根據《貸款通則》,貸款對象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契約,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機率為0。二、關注貸款 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
第五章 貸款貼息及認定 第十八條 貸款貼息。對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或符合創業條件的人員,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指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貸款額度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貸款金額超過5萬元的由中央財政承擔5萬元的貼息資金,超過5萬元...
1958年起,因企業下放地方管理,適當擴大企業財權,使財務體制發生如下變動: 國營企業需要的流動資金改為由銀行統一供應,即實行“全額信貸”辦法,國家對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實行利潤留成制度 (參見“利潤留成”);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留企業使用,對小型技術改造措施,實行貸款辦法。1962年起,原下放地方的企業大部分...
(2)企業必須有償使用資金。企業占用的固定資金實行付費制度,促使企業努力提高設備利用率,節約固定資產的耗費。對企業占用的流動資金實行全額信貸制度,限額內外的流動資金全部都由企業向銀行貸款,促使企業節約使用流動資金。(3)要加快企業資金的周轉速度。在資金利潤率一定的情況下。一定數量的資金,其周轉速度越快,...
流動資金由原來的財政、銀行供應改為全額信貸。③1961~1965年,除商業部繼續實行利潤留成外,取消了利潤留成和全額信貸制度,基本上恢復了"一五"計畫時期的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④1967年起逐步下放折舊基金,原來的“四項費用”開支由撥款改為企業留用的折舊基金開支。1969年開始停止企業從利潤中提取獎勵基金,實行獎勵...
專業銀行不設立獨立的信託投資公司而經營信託業務的,其資金來源、運用,必須全額納入專業銀行信貸計畫,收益由專業銀行統一核算。第二十七條 農村和大中城市,可以設立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民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實行民主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農村存款、貸款、結算、個人儲蓄業務。城市信用合作社,經營城市街道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