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2003年3月27日起)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2002年全國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部分縣(市)進行了試點。在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2003年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2003年3月27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了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具體措施,正式啟動了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稅費改革主要內容是進一步調整完善有關農業稅收政策、規範農業稅及其附加稅、完善農業稅減免制度、加強涉農收費管理等,做到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4月3日,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在全國全面推開。到2005年6月,按照“減輕、規範、穩定”目標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基本完成。農村稅費改革,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收入恢復性增長,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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