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
   我省農村稅費改革經過五年多改革實踐,取得了歷史性重大成效。按照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全面取消了農業稅等專門面向農民收取的各種稅費,初步規範了農村稅費制度,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步伐明顯加快,統籌城鄉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實踐證明,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涉及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領域,關係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深刻變革,具有重大意義。通過農村綜合改革,切實解決農村稅費改革的一些遺留問題,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體制性因素,從制度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完善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體制保障;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促進城鄉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轉變基層政府職能,加強農村社會管理,搞好農村公共服務,健全鄉村治理結構,建立農村工作新機制,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源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明確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總體要求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第十次黨代會、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及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著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速縣域經濟發展,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
改革的目標是: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改革的總體要求是: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解決遺留問題,紮實穩步推進;加強調研總結,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實踐,實行重點突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與推進以縣域經濟為重要載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並做好農村綜合改革與其他各項改革之間的配套銜接。
三、紮實穩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
農村綜合改革重點是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三項改革,以此帶動農村的各項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在全面認真總結本溪市及各地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2007年起,擴大試點範圍,每個市至少選擇一個縣(市、區)進行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有條件的市可以擴大試點範圍或在全市推開。到2008年,最遲於2009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開農村綜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基本完成農村綜合改革任務。
(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鄉鎮機構改革的總要求是:堅持因地制宜、精簡效能、權責一致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鄉鎮政府要重點強化以下職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和合法權益,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提高農民的民主法制意識。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要合理調整鄉鎮政府機構,對鄉鎮機構進行整合,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區域面積、區位功能等因素,對鄉鎮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機構設定和限額,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財政壓力。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健全農村公益服務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有關要求,合理區分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實行分類管理,強化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的公益性服務職能。強化經營性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場。加強鄉鎮人員編制管理,鄉鎮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一律由省實行總量控制。全面推行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機制,確保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工作,抓好政策落實,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區劃的合理調整。上級部門要大力支持基層改革,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或用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為基層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二)以落實農村教育保障機制為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農村義務教育管理改革的總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6〕22號)精神,切實管好用好各級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有關專項經費,不折不扣地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進一步規範農村中國小收費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人員聘任制和崗位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加強農村中國小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建立健全鼓勵城鎮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建設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體系。統籌規劃,量力而行,合理調整農村教育布局,嚴禁超標準建設和搞不切實際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改造力度,積極推進城鄉及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要求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明確界定縣鄉政府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縣鄉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繼續實行省、市兩級政府在財力分配上向財政困難縣鄉傾斜的政策。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增強縣鄉財政實力。落實省政府關於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採取省級共享稅收定比增量返還,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調整和取消縣鄉對省的專項資金上解政策,加大對縣鄉財政的補助力度。實行省對縣鄉專項資金直撥政策,進一步緩解縣鄉財政運行困難,減少省補助資金流轉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輕基層財政國庫資金調度壓力。進一步完善財政獎補政策,切實提高基層政府經費保障能力。改善縣鄉財政困難狀況,落實和完善財政對村級的補助政策,確保鄉鎮機構和鄉村組織正常運轉。完善城鄉公共財政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於農村,政府土地收益用於農村的比例要有明顯增加。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推進“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從2007年起,各地要按《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06〕402號)精神,在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在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債權債務關係等不變的原則下,積極推進“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財政獎補政策,引導農民開展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鼓勵農民舉辦農村公益事業,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農民積極籌資投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加快農村公益事業產權制度改革,確保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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