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全省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是2023年7月山東省印發的行動方案。

主要內容
為有效防範遏制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堅決扭轉高處墜落事故多發不利局面,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省全面開展預防施工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如下方案:
專項整治行動覆蓋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突出房屋建築、市政、工商貿、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電力、鐵路、民航、物業管理等行業領域高處作業活動。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鐵腕整治、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懲治一批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雙重預防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切實解決現場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護措施不完善、作業行為不規範等問題,有效防範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其中,整治重點包括——
(一)登高架設作業(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通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未持證上崗的。
(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非法將高處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個人)的。
(四)未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定期體檢的。
(五)未按規定製定和落實高處作業方案和技術措施的;實施作業前,未按要求履行高處作業審批手續,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做好作業現場應急準備工作的。
(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未指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方案、應急措施、作業票證等進行現場查驗,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身體狀況以及配戴的勞動防護用品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
(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人員不到崗、不履職、不盡責的。
(八)安全檢查頻次不足、記錄缺失,發現隱患問題不糾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屢改屢犯的。
(九)未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
各市和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最佳化細化完善整治重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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