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經濟責任制,是指中國的國營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實行責任、權力、利益三者緊密結合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正文
基本原則
演變過程 國營企業經濟責任制的推行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探索和實踐的過程。在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濟戰線認真總結了經濟工作中的經驗,迫切要求對僵化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1979年,在國營企業中進行了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開始突破舊的管理體制的束縛(見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
1981年4月,國務院正式提出在國營企業中建立和推行經濟責任制。同年10月,對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原則和利潤分配形式作了具體規定:①必須完成國家計畫、按社會需要組織生產,特別要保證市場緊缺的微利產品和小商品的生產。②必須保證產品質量,不能因粗製濫造而向消費者轉嫁負擔。③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④要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長。⑤職工收入的總水平,不能一下子提得過高,要瞻前顧後,照顧左鄰右舍。⑥必須獎懲分明,做到有獎有罰。⑦必須加強領導,加強國家監督,並要有強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作保證。國務院還提出,國營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必須抓好兩個環節:一個是國家對企業實行的經濟責任制,要處理好國家和企業之間的關係,解決企業經營好壞一個樣的問題。另一個是建立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處理好企業內部的關係,解決好企業職工乾好乾壞一個樣的問題。這兩個環節,前者是前提,後者是基礎,兩者相互結合,相輔相成。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中國國營企業經濟責任制獲得了穩步的發展。
利潤分配形式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利潤留成,二是盈虧包乾,三是以稅代利、自負盈虧。具體形式有:①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分成,適用於增產增收潛力比較大的企業。②全額利潤留成,適用於生產正常、任務飽滿、利潤比較穩定的企業。③超計畫利潤留成,適用於調整期間任務嚴重不足,利潤下降較多的企業。④利潤包乾,增長分成,其中又有多種形式。一般適用於潛力比較大的微利企業。有些增收潛力不大的微利企業則實行“基數包乾、超收留用、短收自負”的辦法。⑤虧損包乾,對虧損企業實行“定額補貼、超虧不補、減虧留用或分成”和“虧損遞減包乾、減虧留用或分成”的辦法。⑥以稅代利、自負盈虧,適用於領導班子較強,管理水平較高,生產比較穩定,有盈利的大中型企業。⑦第二輕工業局所管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由統負盈虧改為自負盈虧。1983年 6月,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國營企業普遍實行第一步利改稅,採取了稅利並存的形式。1984年10月,實行了全部以稅代利的第二步改革,使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中,國營小企業按集體企業辦法徵稅。國營企業內部實行經濟責任制,要把每個崗位的責任、考核標準、經濟效果和職工的收入直接掛起鉤來,實行全面經濟核算。在企業內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種形式:①指標分解、計分計獎。②計件工資,包括超額計件工資和小集體超額計件。③超產獎。④定包獎。⑤浮動工資。1984年5月,國務院決定對國營企業實行徵收超額獎金稅的辦法。同時,一些地方在部分企業進行了職工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按比例上下浮動的試點。
新的發展
考核標準 考核全民所有制企業經濟責任制有六條標準:①是否全面完成國家計畫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②經濟效益是否有明顯提高;③是否保證在國家多得的前提下,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④在職工之間是否貫徹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⑤各項規章制度、基礎工作是否建立或健全;⑥是否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國家通過上述考核辦法監督和推動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不斷提高素質,增進經濟效益(見社會主義經濟效益)。
意義 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對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國家和企業的關係上,初步改變了過去對企業管得過多、過死和統收統支、“吃大鍋飯”的局面;由於進一步賦予企業以必要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使企業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企業內部,可以克服過去那種乾好乾壞一個樣的弊端,改變企業忽視經營管理,忽視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的狀況。經濟責任制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對生產關係進行的局部調整,將進一步解放生產力,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大大增強企業的活力與生機。全民所有制企業經濟責任制,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推行和發展,對整個企業管理體制和生產、流通、分配體制的改革都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