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從事工業生產或提供工業勞務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產所有權,由國家代表全民行使,國家依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將財產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獨立的經營權,並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採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企業以規模為標準,可分為大、中、小三類,對不同的企業在法律政策的適用上有一些區別。企業以組織形式為標準,可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與公司企業等。以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還是無限責任,可分為法人型企業與非法人型企業。全民所有制的非法人型企業主要是在橫向經濟聯合中產生的聯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