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是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務水平的要求,構建方便、快捷、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便民服務和信息發布平台,使社會公眾了解智慧財產權狀況,及時掌握智慧財產權信息,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 來源出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國知發辦字【2006】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現將《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為了做好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確保其安全、快捷、高效地運行,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網際網路上設立的統一、規範的政府行業性入口網站,根據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印發的《中國網際網路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簡稱“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的宗旨是: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務水平的要求,構建方便、快捷、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便民服務和信息發布平台,使社會公眾了解智慧財產權狀況,及時掌握智慧財產權信息。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由中央主站、中央子站、直屬單位網站和地方站點組成。
中央主站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簡稱“國知網”;中央子站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子站和以全國省級知識產權局為單位的地方子站;直屬單位網站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網站,地方站點是指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共同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是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的管理部門,負責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的管理和建設工作,並對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的運行、維護等工作實施監督。
中央各子站單位設立子站工作組,子站工作組負責本級子站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直屬單位負責直屬單位網站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地方站點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第六條 中央主站、子站單位為本級站點的信息發布單位,各信息發布單位須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政府入口網站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布信息,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機制。
轉載其他媒體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中央主站、子站單位要以服務社會為宗旨,通過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開展政務信息發布、網上諮詢、網上辦事等各類便民服務活動,增強各級政府與社會公眾的聯繫溝通。
第八條 中央主站、子站單位要加強網上互動套用與日常辦公的整合工作,建立網上互動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逐步實現網上政務,促進各級政府與社會公眾的交流互動。
第九條 中央主站、子站單位要增強網站信息的安全保密意識,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條 中央各子站工作組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部門)信息上傳工作,以及確保本單位(部門)信息上傳渠道安全、通暢。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網站信息發布、維護保障、人員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的檢查監督工作,對中央各子站、直屬單位網站和地方站點的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公布評價結果。對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建設的先進單位(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中央主站、中央子站、直屬單位網站和地方站點。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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