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可以每年舉行一次的決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可以每年舉行一次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7.11.14
  • 實施時間:1957.11.14
1957年11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建議,決定: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可以每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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