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1991年10月3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1.10.30
  • 實施時間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政府代表於1989年12月14日在華盛頓簽署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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