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12.27
  • 實施時間:2008.12.27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4月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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