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8.29
  • 實施時間:2008.08.29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5月26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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