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1992年7月1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2.07.01
  • 實施時間:1992.07.01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12月13日在新德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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