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相關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07年6月29日
  • 修改條數:第十二條
  • 實施日期: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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