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0年12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審查和批准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2000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中央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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