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區政府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51號《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7月1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治區信息化基礎建設,規範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制度,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促進...
《內蒙古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06年07月12日頒布的,目的是規範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實施日期為2006年09月01日。管轄區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6號 頒布日期...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釋義》對《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立法原意、條款理解進行了詳盡闡述與說明,並收錄了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包括相關國務院檔案、有關部門檔案、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內容簡介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
第十條 歸集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關聯匹配標識。無居民身份證號碼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作為關聯匹配標識。歸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公共信用信息,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標識。第十一條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於2018年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從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的制度建設持續完善,信用平台功能日益增強,信用...
二是“衍生碼”,即在法人和其他組織註冊後,相關部門發放的管理碼,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人民銀行的機構信用代碼、稅務總局的納稅人識別號等。1.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共9位,包含本體...
2016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184號),正式廢止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組織機構代碼在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中退出了歷史舞台。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
2015年6月30日,全國信用標準化技術工作組召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管理規範》等國家標準啟動會,起草組成員就標準草案稿進行了研討,提出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2015年7月13日,標準徵求意見,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提交《...
(六)編制招標檔案或組織招標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對招標造成影響的;(七)在委託契約中約定由中介代理或服務機構承擔相關工作,且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第十三條 投標人、供應商、受讓人、競買人等項目回響方的失信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推廣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機構信用代碼”,提高市場參與各方主體身份識別效率。加大對失信市場主體的懲戒力度,努力形成規範有序、嚴格自律、誠實守信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信用體系。 六、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的組織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2022年7月28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准,2022年7月30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規...
11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勞動保障、稅收征管、投資融資、安全生產、建築市場、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失信嚴重程度分類管理和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及各盟市、旗縣代碼辦證視窗要及時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組織機構代碼電子副本,作為登錄勞動用工備案系統的賬號,如有變更及時告知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各級地稅部門在征繳用人單位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