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為正廳級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張金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張金亮 
  • 領導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機關屬性: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事編制,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自治區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自治區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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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自治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盟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信息化、財務工作。聯繫指導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外部董事、股權代表的管理工作。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研究室)。起草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出資企業章程。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國企國資政策理論問題研究。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盟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部門加強合作。
(五)財務監管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選任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
(六)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七)企業改革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健全所監管企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等工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十)黨建工作處。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群團工作。協調指導黨組織關係隸屬國資委黨委的非監管企業(含駐區中央企業)的黨建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定點幫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事編制

自治區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5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黨委副書記);處級領導職數23名〔11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2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自治區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張金亮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兼任機關黨委書記:及永乾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舍楞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何雨春、丁禮冰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廳級):王桂琴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副廳級檢查員: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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