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歸因

兒童歸因

兒童歸因(children’s attribution),兒童社會認知能力的一個方面。兒童對某一行為或事件的原因進行判斷和推理的過程。歸因受認知推理能力的制約,兒童要到一定年齡才會去推測行為的原因。一般來說,兒童從五六歲就開始對他們看到的行為進行歸因。研究表明,從童年中期到少年早期,兒童對他人行為的主動解釋有一個穩定增長的過程。絕大多數五六歲兒童已能利用協變原則,特別是利用連續性和差異性方面的信息對社會行為進行歸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歸因
  • 外文名:Child attributions
  • 相關問卷:CASQ;兒童歸因風格問卷
研究,歸因理論,

研究

在以西方成人為研究對象的基礎上,西方一些發展心理學家也對兒童行為歸因的發展特點及其影響因素等進行了探討。
1、 兒童歸因的發展特點
對歐美兒童的發展性研究表明,兒童對他人內部心理特徵的認知能力會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最初,研究者傾向於把年幼兒童看作是行為主義者,認為年幼兒童一般傾向於用外部特徵描述他人或解釋他人行為。例如,當問及兒童關於他人作出某種行為的原因時,3-7歲兒童傾向於對他人的行為作出外部解釋。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更有可能把他人行為歸因為心理狀態和特質。
後來,隨著發展心理學研究的不斷深入,許多研究者發現,年幼兒童和成人一樣,也能認識到不同的心理狀態。甚至有研究指出,年幼兒童更傾向於使用特質歸因行為。例如,1歲以下的嬰兒就能把指向目標的移動方式歸因為行為者的抽象認知,18個月的學步兒童也明顯的把他人的行為歸因於其內部意圖,2歲的兒童就能使用願望信息來預測一個人的行為及其對情境的反應。當要求兒童仔細考慮別人所犯的錯誤和有意行為(如,一個女孩把朱古力或調味蕃茄汁都放到了她的冰淇淋上)時,即使3歲的兒童都能對行為作出內部心理的解釋。儘管兒童通常對他人的描述是外在的,但當既提供外在行為描述(這個男孩正在擦他灑落的牛奶),又提供內部心理狀態(這個男孩灑落了牛奶感到很難過)的解釋時,讓他們對兩者進行選擇,結果發現,3歲兒童就明顯地表現出用內部特徵解釋他人行為的傾向。4歲兒童能夠認識到一個人的行為受這個人信念的影響。
總之,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逐漸意識和注意到人的內部心理狀態,逐漸能夠解釋行為的內部原因,到成人階段,更常用心理特質來解釋他人行為。
2、 兒童歸因的影響因素
此外,研究者還考察了在兒童歸因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據已有研究,影響兒童歸因的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兒童歸因的行為領域。已有研究提供的支持性證據是,兒童的知識是分領域的,具有領域的特異性。對兒童來說,對有些領域特別熟悉,對另外一些領域不熟悉,如對玩具的選擇、助人、服從成人及在學業領域取得的成績等因為經驗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認識。一項研究發現,在社會領域中,學齡兒童通常把成功或失敗歸因為內在特質,且這種現象在社會領域中比在學業領域中出現的要早。
其次,不同的歸因目標者也會影響兒童的歸因。年幼兒童會對自己和他人作出不同的歸因,對自己更多作出外歸因,對他人更多作出內歸因。也有的研究發現兒童對父母和同伴及老師也會作出不同的歸因,他們對父母更多作出內歸因,對同伴和老師更多作出外歸因。不同研究對這種差異性的歸因作出的解釋不同,但根本原因就是歸因者因為與歸因目標者的關係不同,因而會作出不同的歸因。
第三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行為的效價。大量研究發現,兒童對積極和消極行為會作出不同的歸因。例如,在一項研究中發現,相對於消極行為,兒童更有可能對積極行為作出內歸因。這反映了自我服務偏見,即保護自尊,或更傾向於把積極的結果看作是有意的。另外,學齡兒童更可能把成功歸因於內部的特質,把失敗歸因於外部的環境因素。因此,在考察兒童行為歸因時,應該注意效價對歸因產生的影響。
3、 行為歸因的文化和亞文化差異
研究發現,個體對自己或他人行為的歸因還存在一定的文化差異,並不是所有社會文化中知覺者都會把行為歸因為行為者內部的、穩定的特性。跨文化的研究指出,在西方個人主義環境中,傾向於把人的行為歸因於人的特質,在團隊精神文化的亞洲國家,社會知覺者更傾向於把行為歸因於外部社會環境。這不僅僅是因為不同文化中的社會知覺者遇到的行為不同,而是因為他們可能具有不同的社會認知圖式。研究者呈現給不同文化背景中的被試同樣的社會刺激,結果發現,美國人表現出同樣的人偏見,而中國被試則更強調社會情境。而且,不僅不同文化環境中社會知覺者的歸因存在差異,即使在同一個國家內部的亞文化間,對行為的歸因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有研究對美國的城市和農村兒童的行為歸因進行考察,結果發現美國城市兒童更傾向於對他人行為作出內部歸因,而與之相對的農村兒童則傾向於對他人行為作出外部歸因。

歸因理論

當前的社會心理學研究沒有直接考察成人對“心理”的認知,而是通過考察成人對自己以及他人的行為歸因來進行人知覺的研究。
西方社會心理學家非常關注成人知覺和理解社會世界的方式。其中歸因理論學家們在尋求個體認知社會世界的過程中,通常把心理特質作為社會認知的研究對象。他們認為歸因分析是個體行為的基礎,也是其它認知過程和情緒的基礎。
歸因就是對行為原因的知覺和分析。歸因理論就是關於人們如何對自己和他人行為的因果關係(原因)作出解釋和推斷的理論。歸因理論是外行人(相對於專業心理學家)預測日常行為的一種理論,之所以稱其為理論是因為個體首先要提出行為原因的假設,然後系統地決定最合適的因果解釋。歸因理論的基礎是個體把特質詞作為描述、解釋和預測行為的因果機制,其核心觀點是:成人能夠使用心理特質系統地解釋和預測行為,因此又稱為特質歸因理論。歸因理論認為,人們有預測環境和控制環境的需要,這種需要引發了因果推理過程。人們需要解釋和預測在自己和周圍人身上發生的事情,而達到這一目的的最好方式是理解行為的原因。人們通過對行為的歸因或外行(folk)心理解釋來預測他人行為。
歸因理論的一個共同觀點就是,個體認為行為和對內在特質的推理之間存在一致性。人們傾向於根據外顯行為來推斷他人的信念和特質。例如,一種助人的行為會使人推斷這個人是愛幫助人的。換言之,他具有樂於助人的特質。這就是歸因理論家們所說的“基本歸因偏向(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另外一種歸因偏向就是行為者—觀察者偏見(actor-observer-bias)。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而且也要對別人的行為進行解釋。對自己的行為則歸因於自己之外的原因,而在對別人的行為進行解釋時,歸因者是作為觀察者和旁觀者來尋找他人行為原因的,這時歸因者傾向於更多地作出個人歸因,即更多地將別人的行為解釋為由於他個人的因素所造成的,而忽略了外部情境因素的作用。這種對他人歸因的傾向與上述“基本歸因偏向”是一致的,即都更傾向於進行內部歸因。此外,還存在的一種歸因偏向就是自我服務歸因,即人們傾向於把積極的行為結果(成功)歸因於個人因素,把消極的行為結果(失敗)歸因於環境因素。這種歸因傾向不僅在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時會出現,而且,還會擴展到對自己周圍的人的認識過程中。例如,當要求解釋他人的積極或消極行為時,人們更可能認為他人的積極行為是由於其內部因素造成的,而消極行為則是由於外部因素的作用。
歸因理論的提出和研究大都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中進行的。Merkus和Kitayama在一篇很有影響的文章中認為,在西方文化背景中往往會把人看作是“自主、獨立、主動的實體,包括獨特構造的內部特徵(如,特質、能力、動機和價值觀)並基本上以這些內部特徵的結果來表現行為”。實證研究也發現,美國成人通常依據人的內部特徵(如人格特質)來解釋他人的行為。Winter和Uleman呈現給被試的材料是關於人的一些非特質的描述,然後分別讓被試依據兩種線索進行回憶。一種是要求被試以特質詞線索進行回憶,另一種是以語義線索進行回憶。例如,句子“圖書管理員把這個老人的物品拿到了街對面”的回憶線索是“助人”或“預訂”。儘管被試報告說他們沒有意識到已經進行的特質推理,但特質線索的回憶顯著好於語義線索的回憶。正如Ross和Nisbett所得出的結論,“當前現象表明人自動地和無意識地對行為信息作出特質解釋”。這種依據內部特徵對他人行為進行解釋的傾向被看作是“基礎性的”(儘管是錯誤的)、普遍的、源於內部圖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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