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處分

免除刑事處分是宣告犯罪分子有罪,但依法定理由不予刑罰處罰。可分為:(1)一般免除,即刑法規定的一切犯罪都可適用的免除;(2)特別免除,即刑法分則規定的只對某種犯罪適用的免除。免予刑事處分以構成犯罪為前提。

中國刑法分則沒有特別免除得規定,總則關於適用一般免除的法定情節有:經外國裁判已受刑罰處罰的;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防衛過當的;緊急避險超過限度的;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預備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自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上述情節,既是免除處罰情節,又是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由審判人員根據案情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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