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檢察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程式的一種法定方式。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或公安機關等偵査終結移送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可以決定或依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檢察院批准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的人民檢察院對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免除刑罰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而終結訴訟的處理決定。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予起訴
- 條件:兩個
- 國家:中國
- 時間: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