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訴詞

【免訴詞】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宣布免予起訴決定時發表的一種演說詞。具有政策住、法律性、論證性和通俗性的特點。目的在於批評犯有輕罪的被告人,宣傳法制,教育民眾。主要有三個部分:1.序言,說明公開宣布兔予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2.正文,闡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論述免予起訴的原因;3.結束語,宣布免予起訴的決定。寫作中應言之有據,觀點明確,講究章法,注意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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