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是檢察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程式的一種法定方式。
該制度於1996年廢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予起訴
- 外文名:be exempted from prosecution
- 所屬部門法:刑事訴訟法
免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是檢察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程式的一種法定方式。
該制度於1996年廢除。
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或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當免除刑罰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
免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是檢察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程式的一種...
不起訴決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所作的決定。實質上是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一種終止訴訟的決定。檢察機關依法...
對免予起訴或不起訴複查是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或被害人不服免予起訴或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依照程式實施法律監督的一項檢察業務活動。檢察院對申訴材料,應迅速審查。對不...
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訴至...
免予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檢察機關的偵査部門依法將偵査終結的案件移請檢察機關的起訴部門審查,建議對被告人免予起訴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對貪污、受賄案件的被告人免予起訴是刑事訴訟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實行專人審查、集體討論、檢察委員會決定、分級審批、備案審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勞動人事部關於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免予起訴的原系國家職工的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是否補發問題的答覆》在1986.01.2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受賄案件免予起訴工作的規定》的通知在1992.01.0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案件免予起訴工作的規定補充修改的通知》在1993.08.2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員可否再予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定罪免訴是指檢察機關對雖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律師能否查閱檢察機關免予起訴案卷問題的批覆》在1985.03.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緩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一些特定輕罪案件的被告人作出暫緩起訴決定,並確定一定的考驗期,只要在考驗期內未重新違法犯罪,就不再追訴的一項訴訟制度。緩予起訴的作用...
移送起訴是指公安機關將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査決定起訴的行為。案件經過偵査預審,對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緩予起訴是近年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探索的一項改革,這項改革突破了現行法律的規定,因而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起訴時限和有關免予起訴的幾個問題的答覆》在1983.01.1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