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員可否再予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員可否再予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90.08.22
- 實施時間:1990.08.22
公安部法制司:
你司寄來的《關於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員可否再予勞教問題的函》收閱。同意你司意見,即對被免予起訴、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員,凡符合國務院有關勞動教養規定的,可以決定勞動教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員可否再予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