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水利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強化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管理。按照國家和克州水資源戰略規劃,加強水能資源調查評價、開發規劃和配置方面的工作,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五)強化水利行業管理與水資源統一管理,加強制定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及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職能。
(六)加強水利法規建設和執法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和充分發揮流域機構的作用。
(七)加強對地方電力(指由克州水利部門管理水電、風電及其電網,下同)的規劃,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責

克州水利局是克州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克州水資源和河道、水庫、湖泊、主管克州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克州水利、地方電力、水行業的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治水、管水。
(二)組織制定克州水利、地方電力、水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克州河道、湖泊流域的綜合規劃,並依法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克州水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克州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制定克州中長期供需計畫及水量調配方案,並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克州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受克州人民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地區間及兵團之間的水事糾紛。
(四)主管克州河道、湖泊、水庫及人工水道等水域及防洪工程、負責克州境內主要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工作。
(五)對克州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克州水利建設市場的管理。
(六)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及地方電網、農村電氣化的建設和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地方電力、水產業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水利部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審計。
(八)主管克州防汛抗旱工作及克州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克州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克州農村改水防病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改水工程建設。
(十)負責管理克州水利、地方電力、水產業的科技、教育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水電、水產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水電、水產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對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十二)承辦克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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