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統計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統計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及克州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克州統計局是克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的職能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自治區和克州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擬定地方性統計法規、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執行國家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一指標體系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州各縣(市)及克州各部門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在克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自治區和克州重大的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州情州力普查或抽樣調查任務,統一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縣(市)及克州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克州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四)蒐集、整理全州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克州黨委和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規劃、協調全州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全州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縣以上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州統計資料庫網路。
(七)積極推進統計體制改革,組織全州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業務技術教育、統計幹部培訓,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八)協助地方政府管理縣(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
(九)協助自治區管理、領導有關調查隊、點;協調組織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的城市、農村社會經濟及企業調查任務;指導統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十)承辦克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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