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局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住房保障職能,負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加強城鄉建設抗震減災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業安全運營監管體系,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州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州重點(示範)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自治州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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