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將原克州人事局、原克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克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職責
1、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加強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州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州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策,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全州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出國的推薦、審查和派遣工作。
(十三)受理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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