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農業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農業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新增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加強克州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克州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三)加強克州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產地認證和品牌認證。
(四)加強休閒旅遊觀光農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克州關於農業、農村經濟、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農業產業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克州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研究全州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和產業政策,了解並反映農業和農村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州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
(三)承擔完善克州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克州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克州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棉花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棉花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配合財政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提出克州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制定有關克州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克州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克州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六)承擔提升克州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種子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七)編制全州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負責組織對國家和自治區龍頭企業推薦工作、克州級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評審、認定和監測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克州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制定克州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
(十)負責克州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全州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承擔克州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職稱科技成果的申報、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鑑定和推廣等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指導協調地方國有農場(園藝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十四)承辦克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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