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扶貧開發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制定克州扶貧開發政策、戰略、措施和克州扶貧標準職責。
(二)增加克州邊境扶貧試點工作和山區扶貧特殊類型地區的扶貧擴面工作。
(三)增加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職責。
(四)增加編制實施貧困勞動力培訓計畫,協調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工作,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綜合治理規劃和貧困戶建檔立卡職責。
(五)增加研究建立貧困地區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地區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職責。
(六)增加信貸扶貧工作的協調管理職責。
(七)增加對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價職責。
(八)加強組織開展自治區扶貧開發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扶貧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克州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編制國家和自治區用於克州扶貧開發的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貧專項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扶貧開發項目計畫,特別是邊境扶貧項目計畫和山區扶貧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和監管扶貧開發項目。
(四)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協調管理信貸扶貧工作。
(五)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勞動力、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計畫,開展科技扶貧,協調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工作;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規劃,組織重點區域扶貧開發,研究建立貧困地區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地區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
(六)組織協調並開展對口支援貧困地區、中央定點幫扶新疆、自治區定點幫扶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動員社會各界扶貧濟困,協助有關部門向克州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
(七)開展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反貧困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外資扶貧項目。
(八)制定克州扶貧標準方案,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負責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配合開展扶貧審計工作。
(九)組織開展扶貧考核評價、扶貧經驗交流、扶貧信息蒐集、扶貧宣傳工作。
(十)承辦克州人民政府、自治區扶貧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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