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1、將克州糧食局有關職責劃給克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加強巨觀經濟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西部大開發工作的協調,促進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對必須進行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和平衡各縣(市)及主要行業的規劃。
(二)研究分析州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提出促進自治州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自治州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匯總和分析自治州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自治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推進自治州城鎮化建設;負責自治州西部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編制、下達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全州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指導和協調州直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園區、開發區規劃、布局和設立。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自治州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安排自治州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州直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自治州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負責自治州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對全州糧食購銷行為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牧業用糧、救災濟貧和重點建設工程及退耕還林的糧油供應與各種緊急、特殊用糧;負責全州地方儲備糧油、商品糧油的安全。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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