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鹽

儲備鹽又稱“平衡儲備鹽” 或 “戰備鹽”。指國家作為戰略物資在產區或銷區儲備的原鹽。儲備鹽因尚未確定用途,故在儲存期間暫不納稅。屬未稅鹽。經批准動用或對外調撥銷售時,需按照不同鹽種、分別用途、按產地現行鹽稅稅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鹽稅。

它是國家重要的儲備物資,產權歸中央所有,平時不能動用,由各地、市、縣代管,設立專門帳簿記載,專設倉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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