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倒賣計畫供應票證罪

偽造、倒賣計畫供應票證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偽造或者倒賣計畫供應票證,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犯罪客體是國家的計畫供應制度。犯罪對象是計畫供應票證。計畫供應票證指由國家製作和發放的全國或地方的糧票、油票等購買現階段計畫供應商品的票證。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偽造或者倒賣計畫供應票證情節嚴重的行為。

偽造是指仿照真票證的樣式非法製作假票證,冒充真計畫供應票證。倒賣是指收買計畫供應票證後轉手賣出,從中牟利。偽造與倒賣行為實施其中之一的,就可單獨成立罪名。既偽造又倒賣的也只定其中一個罪名,不實行並罰。實踐中後一種惰況居多。依中國刑法的規定,偽造、倒賣計畫供應票證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主要指偽造、倒賣票證數量較大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一貧進行偽造、倒賣屢教不改的;國家工作人員偽造、倒賣計畫供應票證,數額較大的等。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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