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道德

健康道德指相關於人類健康問題的道德要求。目前有幾種解釋:一是把“健康道德”看成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依靠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傳統習慣的力量來調整社會經濟發展與健康環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二是指人們防病治病、維持完滿的心身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是指增強人類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挖掘人或人類對環境的適應潛力,消除人類在生理、心理和環境方面製造的危險因素有關的道德理論、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識。但一般認為,健康道德是調整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環境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使之適應人類健康需要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總和。它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現象和觀念形態,是人們在保護與增進健康的實踐中形成的,是社會發展狀況的反映,其歷史同人類自身發展的歷史一樣久遠。

我國有的學者認為,依據其形態特徵,健康道德可分為三個歷史階段,即原始階段的健康道德、醫學發展階段的健康道德、社會發展階段的健康道德。我國的健康道德研究與實踐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並有較快發展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醫學道德的理論與實踐得到了應有的重視,為健康道德的全面發展奠定了基礎;健康道德不僅成為我國醫學界、學術界研究的重要課題和人們實踐的準則,而且成為我國立法特別是衛生立法的重要依據。健康道德的基本準則是:(1)維護人類健康。健康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儘管各國社會制度不同,但都應從道德上、法律上保護公民的健康。(2)最佳化生存環境。人類的健康狀況正受到生存環境不斷惡化的威脅。其主要表現在:首先是來自國際社會方面的環境條件的不利因素,如恐怖活動、戰爭,其次是人類文明進步造成的文化負面作用如技術進步與T,農業生產發展造成的生態環境的破壞。再次是對自然的過度開發和利用,造成資源日益貧乏、糧食危機,以及人口爆炸等。還有導致人的生物適應性問題的高技術所帶來的社會負作用,也涉及到人類的根本健康利益。消除或限制威脅人類健康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最佳化人的生存環境,是健康道德的基本準則之一。(3)全社會支持。人類的生存及其健康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應當把道德視野從醫療衛生部門拓展到全社會,維護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阿拉木圖宣言》指出:“除衛生部門外,還涉及國家及基層發展的各有關部門及方面,特別是農業、食品、工業、教育、住宅、民眾工作、交通以及其他部門:並要求所有這些部門的協作,人人參與。社會有責任為增進公民的健康提供客觀條件。但是,每個公民也有義務維護和增進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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