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起源
“倭馬亞”一名,得自阿卜杜勒·馬納夫的後代倭馬亞·伊本·阿卜杜勒·沙姆斯的名字。倭馬亞王朝和
科爾多瓦哈里發國都崇尚白色,故中國史書稱其為“白衣大食”。
先知穆罕默德傳教時期,倭馬亞家族首領
艾布·蘇富揚是
多神教麥加貴族的政治代表,以堅決反對穆罕默德聞名。
公元622年,阿布·蘇富揚迫使穆罕默德及其追隨者遷居葉斯里卜(
麥地那),阿拉伯人稱這一年為
希吉拉(遷徙),伊斯蘭教曆則以這一年為
紀元元年。而與此同時,
倭馬亞家族另一重要成員
奧斯曼·本·阿凡卻是穆罕默德的最早追隨者和最親密的戰友之一。
王朝歷史
王朝創建
先知穆罕默德逝世時因未對其繼承人的產生方式作出任何指示,所以先知去世後伊斯蘭世界在
哈里發人選問題上隨即發生分裂。
倭馬亞家族的
奧斯曼·伊本·阿凡於公元644年成為
哈里發,他大力扶持本家族成員在帝國境內擔任軍政要職,引發很多人的不滿。倭馬亞家族在奧斯曼時代勢力大為擴張,但很多人記得他們家族是先知創教初期伊斯蘭最兇惡的敵手。
公元656年
奧斯曼·本·阿凡遇刺身亡,其堂侄、
敘利亞總督穆維葉對先知的堂弟兼女婿
阿里·本·艾比·塔里卜繼任哈里發不滿,遂引發大規模內戰。
穆阿維葉是穆罕默德傳教時代的宿敵
阿布·蘇富揚的兒子,在公元630年
麥加被穆罕默德占領後與父親一起皈依了伊斯蘭教。
穆阿維葉於公元633年參加伊斯蘭對
敘利亞的征服戰後成為
大馬士革總督。後來穆阿維葉在其堂叔奧斯曼任哈里發時代獲得對整個敘利亞的軍政
統治權,完全把敘利亞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來經營。
公元657年,
穆阿維葉在隋芬戰役中依靠“真主裁決”的伎倆戰勝
阿里,並在阿里(最後一位“純潔的哈里發”)於公元661年被刺殺後,壓服反對者,成為
哈里發。
平定內亂
伴隨倭馬亞王朝的建立,其最大的
反對派力量伊斯蘭什葉派勃然興起。
什葉派不承認倭馬亞王朝哈里發地位的
合法性,堅持認為
哈里發一職只能從先知女婿
阿里的後代中產生。由於阿里的長子
哈桑主動放棄
哈里發地位並在
穆阿維葉一世統治時期被人毒死,什葉派轉而支持阿里的次子海珊成為哈里發。海珊又在公元680年(
葉齊德一世統治時期)被倭馬亞王朝軍隊殺害,這件事更使什葉派極為震怒。
倭馬亞王朝的另一支主要反對力量是伊斯蘭
哈瓦利吉派,該派主要是由
隋芬之戰後因反對阿里屈從於
神裁結果而脫離阿里陣營的士兵和信徒構成。
對外擴張
倭馬亞王朝時代,
阿拉伯帝國的對外征服達到了一個高峰。他們的疆域最廣闊之時東至
中亞、西至西班牙。
穆阿維葉繼任哈里發以後不久,就調兵遣將,東西兩面出擊。
與此同時,東線戰場的另一支阿拉伯軍隊,在哈賈吉·本·優素福的侄子
穆罕默德·伊本·卡西姆率領下南下遠征印度,迅速征服了信德和
旁遮普地區,標誌著伊斯蘭教從此在印度紮根。
在北方,阿拉伯軍隊曾三次進攻君士坦丁堡,由於拜占廷皇帝
利奧三世利用君士坦丁堡天險和秘密武器“
希臘火”抵抗,而未能得手。
至此,倭馬亞王朝時代的阿拉伯人基本結束了大規模的對外征服。初期四任哈里發和倭馬亞王朝的兩次大規模征服運動,為
阿拉伯帝國奠定了疆域基礎。
最終滅亡
由於與什葉派和
哈瓦利吉派的持續衝突,倭馬亞王朝的統治長年陷於不穩定狀態之中。兩派都採取暴力手段抵抗倭馬亞王朝的鎮壓行動,以至數位倭馬亞王朝哈里發死於刺客之手。而且,幾乎所有倭馬亞王朝哈里發的在位時間都極短。國內的政治敵對最後葬送了倭馬亞王朝。
王朝余脈
在阿布·阿拔斯(外號“薩法赫”,意為屠夫)對倭馬亞家族的屠殺中,有一名倖存者阿卜杜勒·拉赫曼(即日後的埃米爾
阿卜杜勒·拉赫曼一世)逃至西班牙地區,並於公元756年在那裡建立了
後倭馬亞王朝。該政權在阿拉伯帝國的倭馬亞王朝崩潰之後長期以科爾多瓦為中心統治
伊比利亞半島廣大地區,成為歐洲最重要的伊斯蘭教政權。
歷代統治者
阿拉伯哈里發(661年 — 750年)
穆阿維葉二世:683年—684年
馬爾萬一世:684年—685年
阿卜杜勒—馬利克:685年—705年
瓦利德一世:705年—715年
奧馬爾二世:717年—720年
葉齊德二世:720年—724年
希沙姆:724年—743年
瓦利德二世:743年—744年
葉齊德三世:744年
易卜拉欣:744年
馬爾萬二世:744年—750年
科爾多瓦埃米爾(756年 — 929年)
哈卡姆一世:796年—822年
阿卜杜勒·拉赫曼二世:822年—852年
穆罕默德一世:852年—886年
蒙齊爾:886年—888年
阿卜杜拉·伊本·穆罕默德:888年—912年
科爾多瓦哈里發(929年 — 10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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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卡姆二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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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沙姆二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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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沙姆二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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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伊本·哈穆德·納西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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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杜勒·拉赫曼四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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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姆·馬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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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海亞·穆塔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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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杜勒·拉赫曼五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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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海亞·穆塔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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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沙姆三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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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君主制度
倭馬亞王朝的統治制度隨著阿拉伯帝國的建立不斷變化,早期哈里發時代的
政治體制已不合乎客觀需要。倭馬亞王朝建立初期,
反對派在各地暴亂,貝都因人厭惡紀律和放蕩不羈的行為又復活起來,國家陷於動盪不安和四分五裂的狀態。因此,
穆阿維葉登上哈里發寶座以後,首要任務就是恢復秩序,謀求建立
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體制。他和他的後繼者,在早期哈里發體制的基礎上,參照拜占廷舊制,發展和健全了阿拉伯帝國的國家機制。
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是政治、軍事和宗教的最高首領,集政權、軍權和
神權於一身。為使倭馬亞家族獨占至高無上的哈里發權力,穆阿維葉廢止了哈里發
選舉制度,實行世襲的
君主制。
政權機構
國家政權機構在哈里發以下設各部大臣,輔佐哈里發
分掌行政、財政和宗教等方面的事務。其中以掌管財政、稅務的部門最為重要。
地方行政方面,全國分為 9 省(後來改為 55省),行省總督稱艾米爾,由哈里發任命,掌全 省軍政大權,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另有稅務官掌全省稅收,直接對哈里發負責。行省的宗教首領由總督或
地方法官兼任。大法官通常在宗教學者中選拔,除辦理案件外,還負責管理宗教基金及孤寡的財產等工作。省以下設 縣,縣長由總督任命,報中央備案。
修建城堡
倭馬亞朝阿拉伯帝國是以沙漠出身的征服者阿拉伯人的統治為基礎的。阿拉伯征服者在征服每一個省區後,都在沙漠和農業的交界處建立一系列的城堡(阿姆撒爾),或利用原有的城市作為統治的據點,他們按照部落,分片住在各個城區里。他們是特權的
統治階級,既占有土地,又領取豐厚的年金。後來這些城堡發展為城鎮,成為附近地區的商業中心。其中有的發展為重要的工商業城市,如
伊拉克的
庫法和
巴斯拉,
敘利亞的
霍姆斯,
埃及的福斯塔特,
突尼西亞的克魯昂等。
首都
大馬士革地處東西方交通要衝,是國際
商業貿易的總匯,交通便利,作為帝國的
政治中心,適合於控制邊遠
行省。為了加強哈里發專制集權統治,倭馬亞王朝的統治者十分注意交通和通訊的建設。從大馬士革到各行省和各城區都有大道相通,沿路設定驛站,遇有緊急情況,信息迅速傳到大馬士革。駐在各城區的阿拉伯軍隊,一旦接到哈里發的指令,便可快速作出反應。
同化文化
阿拉伯帝國
幅員遼闊,民族複雜,人口眾多。阿拉伯人作為統治者是少數,而且其民族先進程度遠遠落後於被統治的各族人民。為了克服阿拉伯人統治上的這種弱點,倭馬亞王朝積極鼓勵非阿拉伯各族人民改宗伊斯蘭教,並許諾與阿拉伯穆斯林享受同等待遇。為了提高阿拉伯語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性,哈里發規定阿拉伯語為法定
官方語言;凡官方檔案、官場交談、教育和伊斯蘭教用語,一律使用
阿拉伯語言。這些政策產生了積極的效果,帝國內部一些民族逐漸阿拉伯化或伊斯蘭化,從而擴大了阿拉伯人統治的社會基礎,鞏固了帝國的統治。
鬆散集權
但是倭馬亞王朝的
集權主義是相對的,哈里發的權力遠未達到東方專制君主那樣的絕對獨裁,它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各省總督和阿拉伯部落長老會議制約。倭馬亞朝阿拉伯帝國實質上是由許多部落、民族、宗教和階級 等集團組合起來的比較鬆散的政治聯合體,哈里發不過是這些集團的共同首領而已。
經濟制度
阿拉伯帝國,除
阿拉伯半島外,絕大部分是拜占廷和
波斯帝國的原來屬地。這些地區早已確立了
封建制度,阿拉伯人征服後,保存並發展了這種既存的封建
生產關係,並使之與阿拉伯傳統制度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阿拉伯封建制度。
倭馬亞王朝建立後,把所占領的
拜占庭和波斯帝國的
國有土地、王室和高級官僚貴族的土地以及無主地作為戰利品,一律沒收,歸以哈里發為代表的全體阿拉伯穆斯林所有。被征服的農民在繳納賦稅條件下,允許繼續保有原來的土地。哈里發還將一部分土地賜予本家族成員及其他阿拉伯貴族,作為地租的收入地,稱為“卡塔伊”(qatā’i′)。卡塔伊的面積大小不等,從最低的10 加里布(1 加里布約為 1.6 平方米)到最高的8000 加里布,一般為 60—100 加里布。卡塔伊地主一般不住在農村,而住在 城鎮或首都
大馬士革。他們強制依附農民和奴隸為其耕作,收取高額地租, 同時享受國家給予的豐厚的年金。
卡塔伊也授予阿拉伯部落的普通農民,但 不是作為地租收入地,而是作為他們的生產和
生活資料。卡塔伊由於準許轉 讓或買賣,後來事實上變成了
私有財產。比卡塔伊規模更大的穆斯林私有地, 稱為“達伊亞”(ay‘a)。
倭馬亞家族和總督等特權者都占有很大的達伊 亞,其中最大的是哈里發的沙瓦非。
此外,
清真寺和一些慈善機構也占有相 當數量的土地,稱為“
瓦克夫”。瓦克夫不準轉讓、抵押或買賣。按伊斯蘭教法規定,穆斯林占有的土地除繳納宗教
什一稅外,免納一切賦稅。帝國的賦稅主要從農民徵收。
改宗伊斯蘭教的非阿拉伯人的穆斯林,阿拉伯人稱他們為“
麥瓦利”(單數為“毛拉”)。倭馬亞朝初期,哈里發為鞏固其統治,曾鼓勵被征服的各族人民改奉伊斯蘭教,並許諾與阿拉伯人享受平等待遇。但隨著改宗伊斯蘭教的麥瓦利日益增多,政府的稅收日趨減少。及至哈里發政權鞏固以後,便不再鼓勵人們改奉伊斯蘭教,對已經改宗伊斯蘭教的麥瓦利也沒有實現與阿拉伯人平等的諾言。麥瓦利人除免納
人頭稅外,必須繳納包括
土地稅在內 的各種賦稅,參加軍隊也只能當步兵。
未改宗伊斯蘭教而仍保持原來信仰的
原住民,阿拉伯人稱他們為“迪米人”。迪米人的
社會地位更低,他們必須繳納包括土地稅和人頭稅在內的一切
捐稅,並且不能擔任公職,也不得反對穆斯林。
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