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條例關聯規定速查

信訪工作條例關聯規定速查

《信訪工作條例關聯規定速查》是一本202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訪工作條例關聯規定速查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1日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2583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1. 為《信訪工作條例》標準文本增加“條文主旨”,方便讀者參考檢索。
2. 將與《信訪工作條例》相關的黨內法規、國家法律進行分類整合和梳理,並附於《信訪工作條例》主體條文之後,方便讀者參照閱讀。
3. 附錄《信訪工作條例》與《信訪條例》關聯對照表,突出《信訪工作條例》與《信訪條例》 的關聯變化,方便讀者了解《信訪工作條例》的新特點,掌握信訪工作的新規定和新精神。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信訪工作重要意義】
第四條【指導思想】
第五條【信訪工作原則】
第六條【信訪工作要求】
第二章 信訪工作體制
第七條【信訪工作格局】
第八條【黨中央統一領導信訪工作】
第九條【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
第十條【各級政府依法履行信訪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職責及組成】
第十二條【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其他機關、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信訪幹部隊伍建設】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條【信訪事項的提出及信訪人】
第十八條【信訪相關事項公開、接訪工作和信訪人保護】
第十九條【提出信訪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條【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事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涉及多個單位的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的禁止行為】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七條【信訪事項的處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辦理信訪事項的工作要求、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迴避制度】
第二十九條【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的處理及相關機制】
第三十條【對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事項的處理及紀律要求】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信訪處理意見書及督促執行、疏導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條【對申訴求決類事項的調解、和解】
第三十四條【對其他申訴求決類事項的辦理期限】
第三十五條【請求複查及複查意見】
第三十六條【請求覆核及覆核意見】
第三十七條【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原則及幫扶救助】
第五章 監督和追責
第三十八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對信訪工作的專項督查】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對信訪工作情況的考核】
第四十條【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有關機關、單位信訪工作的建議權】
第四十一條【信訪情況年度報告、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信訪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對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未依規依紀依法辦理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機關、單位程式違規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對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對有關機關、單位及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信訪人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參照適用】
第四十九條【解釋機關】
第五十條【施行日期】
附錄
《信訪工作條例》與《信訪條例》關聯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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