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估風險

信用評估風險是指信用評估信息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信用評估人員在評估後得到不恰當的信用等級的可能性。它產生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的,又有客觀的:既有信用信息內的,又有信用信息外的;既有評估技術方面的,又有評估職業道德方面的。信用評估風險的存在,給受信人與授信人之間的信用行為,以及信用評估中介機構的評估行為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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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估風險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屬於一種行為風險,它是指當授信人預先向受信人提供商品服務資金時,有可能面臨受信人到期無法實現支付承諾而帶來的損失。信用風險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為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由客觀方面產生的信用風險是指受信人的履約能力出現了問題,而由主觀方面產生的信用風險是指受信人的履約意願出現了問題,這主要是由受信人的品格決定的。
信用風險和信用評估風險的共同點在於它們產生的結果是相同的,即這兩種風險都可能會給授信人帶來一定的損失。但它們也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產生的原因不同。信用風險產生於受信人的失信行為,而信用評估風險主要產生於信用評估中介機構的評估行為。

信用評估風險的組成要素

信用評估風險(CAR)一般由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簡稱為IR)、控制風險(Control Risk,簡稱為CR)和評價風險(Valuation Risk,簡稱為VR)所組成。
信用評估風險
固有風險(IR)是指在評估客體相關的內部控制不完善情況下,信用信息片面或扭曲反映評估客體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控制風險(CR)是指在評估客體相關內部控制失效情況下,信用信息片面或扭曲反映評估客體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評價風險(VR)是指在信用信息沒有受到評估客體內部控制系統影響的情況下,評估主體由於自身評估技術的不完善,使得評估結論不能如實反映評估客體的客觀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信用評估風險的意義

1.提高信用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的風險意識
在目前的信用評估過程中,信用評估人員較審計人員缺乏風險意識,對被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期望過高,造成評估報告中的基本數據誤差較大,直接導致後續的信用評估結論缺乏必要的準確性。通過對信用評估風險三個基本要素的分析,可以提高信用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的風險意識,對被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嚴格篩選評估報告中所用的基礎數據,儘可能提高評估結論的真實性。
2.符合“成本— 效益”原則,降低信用評估人員的評估成本
信用評估所獲取的信息量和評估結論的準確程度是成正比的。就理論而言,要使信用評估結論達到最高的準確程度,就需要獲取足夠多的信息,也就需要評估人員付出足夠多的勞動量。顯然,這是不符合邊際效益原則的。在實際的信用評估活動中,也是不可能付諸於實施的。通過對信用評估風險三個基本要素的分析,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較好地貫徹“成本— 效益”原則,這主要通過公式②體現的。
在實際的評估活動中運用這種思路,需要以下三個步驟:
(1)信用評估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通過對被評估企業的初步分析,確定自己能接受的信用評估風險的水平,即確定公式②中的“信用評估風險”;
(2)仔細分析和考察被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根據其完整程度和有效程度,確定內部控制系統產生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可以參考審計中關於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方法和理論),即確定了公式②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3)根據公式②,測算出信用評估人員可以接受的“評價風險”的水平。實際上,可接受的評價風險的水平與後續評價所需的數據量是成正比的。如果可接受的評價風險的水平較高,說明被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可信度高,就可以選用較少的數據,藉助較簡單的評價方法來分析,從而降低評估人員的勞動量;如果可接受的評價風險的水平較低,說明被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可信度低,就必須獲取足夠多的數據,採用較為複雜的評價方法,客觀上增加評估人員的勞動量。
通過這三個步驟,評估人員就可以根據實施情況來確定需要獲取的數據量和評價方法的複雜程度,科學而有效地安排整個評估活動。
基於這兩個方面的意義,筆者認為對信用評估風險的組成要素研究,對於提高信用評估結論的準確性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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