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風險

信用社作為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在支持和發展地方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但信用社由於基礎差、底子薄、體制的特殊性,始終很難擺脫經營困難處境,各種金融風險使得信用社一直在困境中舉步唯艱。信用社風險按信用社的屬性分為農村信用社風險和城市信用社風險,雖然這兩種風險的特性一些不同,但兩者的形成原因與對策是大體一致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社風險
  • 風險來源:信用風險
  • 存在的問題:一是缺乏系統的風險管理戰略
  • 形成原因:因地方行政干預而形成的信貸風險
主要風險來源,存在問題,形成原因,解決對策,

主要風險來源

目前,信用社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後,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外部環境錯綜複雜,其所遭遇的風險也更多。其中既有內部風險,也有外部風險;既有人為造成的風險,也有制度帶來的風險。綜而言之,信用社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七個方面:(一)信用風險,即借款人不能按契約要求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損失的風險;(二)市場風險,即利率波動、客戶競爭、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資金涌人房產行業等引起的風險;(三)流動性風險,即因資金短缺導致資金調度和緊急流動應變能力不足產生的風險;(四)操作風險,即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帶來的風險;(五)道德風險,即內部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監守自盜或外部人員偽造信息、套取資金帶來的風險;(六)科技風險,即綜合業務系統、卡業務、ATM等自助業務發展過程中由於技術原因造成的風險。

存在問題

自深化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各級信用社的風險管理理念不斷強化,風險管理方法持續完善,風險計量工具廣泛使用,風險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由於長效管理機制尚未建立,系統風險防範體系缺失,內部控制仍較薄弱,風險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缺乏系統的風險管理戰略。由於對風險管理認識的片面性,很多信用社偏重於信用風險管理,忽視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的管理,從而缺乏系統全面的戰略規劃。二是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制。沒有形成完整的集風險識別、風險決策、風險計量、風險評估、風險補救和風險評價於一體的管理體制。部門問責任不明確,定位模糊。三是缺乏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制度覆蓋不夠全面,執行力度弱化。內部監督多以事後為主,事前、事中預測及監督力度不夠。四是缺乏先進的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文化沒有根植於所有員工的心中,沒有貫穿於整個業務的全程。
風險管理理念沒有得到全面樹立,風險管控落實不夠到位。五是缺乏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風險管理技術落後,在計量方法、硬體設備、客戶群體等因素的影響下,成熟的風險管理IT信息系統尚未建成,關鍵風險點識別、風險實時監控、預警、報告缺乏及時性和準確性。風險管理方法單一,對各類風險仍以主觀定性分析為主,缺少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和模型,精細化管控不足。

形成原因

信用社風險形成的原因比較複雜,具體來講風險的形式及成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因地方行政干預而形成的信貸風險。在“千村百萬”、“千村千萬”工程上馬的年代裡,地方黨政領導採取高壓政策,強令信用社發放“首長項目貸款”、“形象工程貸款”、“啟動資金貸款”,隨著時間的推移,“千村百萬”成為“千瘡百孔”,信用社的資金遇到了“千難萬險”。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不少地方又不切實際地大上各種“工程”,如地膜覆蓋的“白色工程”、種植蔬菜的 “綠色工程”、挖地燒磚的“紅色工程”、發展養殖的“牛羊工程”等等。地方黨政採取打電話、批條子、會議紀要等形式,公開或暗示信用社發放貸款,由於缺乏必要的擔保抵押,又使不少資金髮生沉澱。近兩年來,有些地方領導以“農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組織”為由,繼續干預信用社的貸款發放工作,再加上信用社沒有行業自律組織,行政干預的陰影時時尾隨著信用社。
2、因接納城信社、民間信用社、合作基金會而形成的轉移風險。前幾年,根據上級行的有關要求,縣城以下城市信用社、民間信用社及農村合作基金會基本上都併入了農村信用社。在歸併過程中,儘管地方政府承諾注入資金消化不良資產風險,但由於地方財力吃緊,這些承諾沒有完全兌現或完全沒有兌現,致使原本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雪上加霜。
3、因城鎮規劃而形成的資產損失風險。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縣以下鄉村兩級村鎮規劃力度加大,不少信用社的辦公樓房或職工住戶被列入拆遷範圍,在拆、遷、蓋的過程中,信用社的資產受到了很大損失。如某縣22個鄉鎮,有13個鄉鎮信用社不得不另選新址,建造樓房,形成拆遷損失400多萬元。
4、因工作失誤、粗心大意而形成的訴訟風險。信貸人員或內部手續操作人員因不能認真堅持有關操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使借款文本、要素不全或存單手續有瑕疵,讓對方抓住把柄,把信用社推向被告席,致使信用社敗訴,形成的損失。如一儲戶實際存款 6000元,儲蓄所工作人員在存單上小寫為“6000元”,大寫為“陸萬元”,最後形成訴訟,二審法院判信用社敗訴,形成損失6萬多元。
5、因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而形成的事實風險。儘管上級有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三亂”力度,但農村中“三亂”仍不斷改頭換面,橫行鄉里。如“集資辦校”、“集資修路”、“集資辦電”等等,甚至在古廟會也要信用社“贊助“,少則幾百元,多則上萬元,另外還有什麼“保全費”、“化妝費”、“文娛費”、“茶水費”、“會員費”等等,名目繁多。在收費中信用社自然成了“唐僧肉”,數額當屬榜首。信用社稍有違抗,輕則遭人冷眼,重則停水斷電。為了維護當地的方方面面,信用社不得不違心交費。
6、因內控制度不完善,對違規違紀責任人追究不力而形成的信貸風險。由於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對市場前景判斷失誤,“三查”制度執行不嚴,貸款方式選擇不當,抵押擔保流於形式以及企業借改制之機逃廢債務等原因,致使大量信貸資金不能及時歸位,有的甚至形成雙呆,收回無望。這種風險是信用社的主要風險,也是最難以克服的風險。
7、因國家政策改變而形成的政策性風險。在“五小”工業(小化肥、小水泥、小鋼鐵、小煤窯、小造紙)上馬的年代裡,信用社不少資金投向了“鄉鄉有項目、縣裡小而全”的企業,後來國家下令關閉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以利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隨著“五小”企業的關停倒閉,信用社的資金也打了水漂。如某縣被關閉10個小造紙廠,其拖欠信用社的500萬元貸款全部成了雙呆貸款。

解決對策

信用社風險的應對措施有:
1、抵制不合理的行政干預。一是儘快成立行業組織,從上層協調信用社與黨政的關係,為信用社排憂解難,撐腰說話;二是信用社自身要自重自愛,堅持信貸原則,抵制方方面面的不合理行政干預;三是縣聯社、信用社要經常向地方黨政領導匯報信用社的辦社方向、辦社宗旨及貸款投向,取得其理解支持。必要時可為他們訂閱《金融時報》、《中國農村信用合作》雜誌等報刊,讓黨政領導了解信用社的酸甜苦辣,減少或避免信貸干預。
2、努力化解轉嫁風險。對吸收過來的原城市信用社、民間信用社、合作基金會,因時間倉促、把關不嚴、定性不準的信貸資產,可以通過清收盤查的方法重新認定,將認定結果形成文字材料逐級反映上報;對地方許諾兌現的條款要請求政府儘快兌現,一時難以兌現的應重新做出兌現計畫,分期兌現;接收後逐漸凸現出來的風險影響兌付存款的,應徵取人民銀行給予再貸款求助;對原城信社、民間社、基金會帶來的不良資產,可試行封閉管理、切塊核算,原發放不良貸款的責任人員要予以追究,對有問題人員要分別情況做出處理。
3、緊縮基建費用支出。信用社建造樓房要有前瞻性、長遠性、超前性;從定位選址到招標承包,從外觀美感到內在結構都要科學論證,爭取50年內在當地不落後;要協調城建、文物、市政、環保、消防、土地、工商等部門的關係,做到證件齊全,依法建造;對已列入限期拆遷範圍的信用社,要諮詢有關部門,看能否獲得賠償。總之,要儘可能減少基建投資,以騰出資金參與生息運轉。
4、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範各種手續運作。一是對職工要進行政策法規、制度的再教育、再提高,增強其法律意識、自我防衛意識,自覺地按操作程式和有關規章制度辦事;二是加強事後監督。對前手經辦的業務手續進行後續審查,發現漏洞,及時堵塞;三是實行連帶賠償責任制。信貸人員因要素填寫不全或喪失訴訟時效導致敗訴的,其資金損失由有關信貸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內勤人員因粗心大意而導致敗訴的,由內勤有關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信用社對所有的契約檔案,信貸檔案資料及會計資料要依法審核,儘可能地減少訴訟損失。
5、自覺抵制“三亂”行為。對與信用社無關的收費集資行為要堅決抵制,必要時向消協或有關部門反映,同時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6、強化信貸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項信貸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建設;二是要培育一支高素質的信貸隊伍;三是從廉辦貸、從嚴管貸、依法治貸,從源頭上遏制不良貸款的發生。
7、要注意研究政策。信用社要站在入世的高度,著眼於未來農業發展的遠處,把支持“三農”工作放在國際國內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運作。要研究政策走向,推測未來政策變化趨勢,對不利於貸款收回的政策要有預見性,以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因政策變化而是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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