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稅收機制

信用稅收機制是指以法律為基礎,以信用為準則,在用稅主體、徵稅主體納稅主體之間建立的遵守法律規章,誠實守信的管理機制

信用稅收機制的定義,建立信用稅收機制的必要性,信用稅收機制的形成條件,建立信用稅收機制的措施,

信用稅收機制的定義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實現國家職能的重要保證。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信用稅收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建立信用稅收機制有利於發展市場經濟。信用稅收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信用稅收機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信用稅收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市場經濟信用經濟WTO是為市場經濟設計的,市場經濟的基本信條和準則就是“誠信”原則,即以誠取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從最初的交換到擴大的市場關係,都是以信用為基本原則的。到了網際網路時代,信用幾乎成了電子商務的靈魂。現在,西方國家企業貿易的 90%都是採用信用交易方式結算的。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後,作為信用經濟組成部分的信用稅收,必將伴隨著頻繁的國際經濟交往和大量信用交易的採用而得到快速發展。因此,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需要,構建信用稅收機制已勢在必行。
(二)建立信用稅收機制是依法治稅的需要
馬克思說,法律不是經濟生活本身,而是經濟生活的條件,是經濟生活的規則。一方面,信用稅收機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法律的逐步完善,新的規則賦予依法治稅新的內容而變化的。另一方面,依法治稅要求徵稅人(機關)和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應盡的義務。體現在徵稅上,徵稅人(機關)要做到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做到文明服務,廉潔奉公,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營造公平的納稅環境,不能因為稅收任務完不成就讓納稅人多繳稅款,更不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讓納稅人少繳稅款。體現在納稅上,納稅人應自覺依法誠信納稅,不得作假帳偷稅、假報關騙稅以及故意欠稅等。為此,建立信用稅收機制,已經成為征納雙方全面貫徹新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推進依法治稅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三)建立信用稅收機制是以德治稅的需要
“愛國守法,明理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以德治國,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全面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綱要》中的基本道德規範,做到以誠徵稅,以信納稅,是徵稅人(機關)把以德治國方略運用到治稅上,即以德治稅的具體體現,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落實“愛國守法、明禮誠信”的基本要求,是“愛祖國、愛人民”在經濟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可見,建立信用稅收機制,提高征納雙方的思想道德水平,構築以誠信為基礎的征納關係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依法治稅的基礎上,只有把稅收的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稅和以德治稅緊密結合起來,才能切實加強稅收的信用建設,逐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信用稅收機制的形成條件

信用稅收機制的形成有四個條件:
一是社會公眾形成正確的稅收觀念。
現代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存在,從表面上看是政府的需要,實質上是人民自己的需要,稅收所代表的,從表面上看是政府的利益,實質上是人民的整體利益,也就是說,稅收的本質特徵,從個別納稅人來看是無償的,從納稅人整體來看則是有償的。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只看到稅收的現象,看不到稅收的本質,也就是只看到政府需要稅收,沒有看到人民需要政府,進而需要稅收,只看到稅收是政府存在的經濟體現,沒有看到稅收所代表的社會整體利益和所體現的共產主義原則,因而對稅收具有各種不正確的認識。這有理論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從理論上說,時至今日,一些理論工作者仍然把稅收理解為政府對人民的一種剝奪關係,把稅收說成是政府不付任何報酬而向人民取得東西。從制度上說,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稅收法治程度和預算公開程度還不夠高,政府的服務職能還不夠突出,使人民較多地感受到自身利益與政府利益的對立,較少地感受到自身利益與政府利益的統一。
二是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幾乎所有人都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觀念,在這種觀念的作用下,如果稅收不公平,納稅人就會千方百計地逃避稅收給付義務與作為義務,而不會自覺、準確、及時地納稅。
為創造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首先要做到稅收制度公平,在制定稅收制度時,對同等狀況同等對待,不同等狀況不同等對待。在此基礎上,還要做到稅收確認公平,在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時,只能以稅收法律為依據,而不能實行自由裁量,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核定,也必須建立在經過充分調查所掌握的可靠數據的基礎上,而不能以主觀想像或個人感情為依據。除此之外,納稅程式的確定也必須公平,不能對同等狀況的納稅人實行不同等對待。
三是掌握必要的稅收知識
為使納稅人能夠自覺、準確、及時地履行稅收給付義務和各種作為義務,必須使納稅人掌握各種必要的稅收知識,包括稅收實體法知識、稅收程式法知識和稅收救濟法知識。
為使納稅人掌握各種必要的稅收知識,首先要完善稅法公告制度,使納稅人能夠通過各種公開的、易得的、無償的載體了解各種稅收法律與法規。同時,還要大力開展稅法宣傳,將稅收法律與法規的各種規定灌輸給所有的納稅人,並用納稅人對稅收法律與法規的了解程度而不是稅務部門開展稅法宣傳的次數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來評價稅法宣傳的實際效果。此外,還要盡最大的可能搞好稅務諮詢,隨時準確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種涉稅問題。
四是提供便利的稅收服務
為推進誠信納稅,還必須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稅收服務。無論是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還是繳納稅款,都要給予納稅人以最大的便利。筆者以為,在社會主義經濟信用體系逐步建立的今天,依法誠信納稅對征納雙方都提出了新要求,是徵稅人和納稅人的共同職責。各級稅務部門要著重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不折不扣地為納稅人提供各項急需的服務,要深入企業,了解企業,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全力履行好各項服務承諾,為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排憂解難,做到言必行、信必果。二是要對廣大納稅人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原則,自覺規範稅收管理行為,堅持內資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大小企業同等看待,堅決堵住稅收征管過程中的減、免、緩的口子和各種人情稅、關係稅。在此基礎上,積極推行稅務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以良好的工作作風取信於納稅人

建立信用稅收機制的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
要制定相關法律,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建立公民個人社會安全號碼,以及企業信用記錄號碼,通過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號碼,記錄個人和企業在納稅、信貸等方面的信用情況,對違反法律規定者予以嚴懲。政府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應該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商業手段,對分散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信用資料庫。
(二)營造良好的信用稅收環境
良好的信用稅收機制離不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需要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款繳入國庫後,政府應該增加稅款使用的透明度,保證按其承諾合理使用;稅務機關稅收征管過程中要堅持稅法公告和辦稅公開制度,增加稅收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從嚴執法、文明服務、公正辦稅,為納稅人提供公平競爭稅收環境
良好的信用稅收環境是以良好的納稅環境為基礎的。稅收是以企業的賬目真實、個人的收入確切為前提的,納稅人只有依法誠信納稅,才能實現稅收的應收盡收。
(三)實行信用等級評議制度
徵稅人(機關)執法的信用評議:一是對稅務機關的執法信用進行評議,將稅收執法、公開辦稅、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列為評議內容,通過稅收執法檢查考核、轄區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代表的信用測評,將執法水平高和民眾滿意率高的稅務機關,評為“誠信稅務機關”;二是對稅務人員的執法信用進行評議,以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執法能級認證、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為基礎,實行稅務人員執法信用考核制,建立考核評議檔案,記錄稅務人員的執法信用情況,對執法信用等級好的人員,給予評優、職務晉升等方面的優先權,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責任人,給予經濟懲戒和行政處理
納稅人納稅的信用評議: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信用等級評議制度,把納稅人依法按期申報情況、稅款入庫情況、欠稅情況、稽查補稅情況、違法違章情況等,作為主要指標,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程式和方法,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並將評定結果錄入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檔案,進入社會資信平台,以便隨時查詢到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在評定範圍上,要對所有納稅人進行納稅信用評議,既包括各類工商企業,也包括個體工商業戶。在評定方法上,要制定納稅人納稅的信用評定標準,可將納稅人劃分納稅信用達標和納稅信用不達標兩類,納稅信用達標的納稅人分為A、B、C三級。考慮到現階段個體工商業戶受文化水平、納稅觀念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對其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時,應適當增多評定的等級,評定可劃分為A、B、C、D、E五級,待條件成熟後,再統一評定標準。要實行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動態管理,每年評定(複查)一次,並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對達到上一個信用等級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評定複查前,報稅務機關進行評定。對納稅人有偷、逃、騙稅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稅務機關可隨時取消其納稅信用等級達標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在1~3年內不予進行納稅信用等級達標資格的評定。
(四)建立信用納稅的激勵機制
一方面,要加大對偷、逃、騙稅及欠稅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加大不誠信納稅的成本,讓納稅人真切地體驗到不誠信納稅的成本高於收益,從而使其自覺依法誠信納稅;另一方面,構建覆蓋全社會的信用監督網路,成立由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及企業、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的評議機構,定期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進行綜合評定,對擁有良好納稅信用記錄的納稅人在政治、經濟、生活待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先權。例如,給予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和個人以較高的銀行信貸額度及更為優惠的存、貸款利率,給予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在發行股票企業債券上的優先權等,讓具有良好納稅信譽的納稅人充分享有誠信帶來的益處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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