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指導協調全縣科技工作,推動全縣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二)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對全縣科技發展方向、方案及優先發展技術領域進行預測、評估和論證,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博野縣科技局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
- 指導:全縣科技工作
- 推動:全縣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主要職責
(三)負責全縣科技“三項費用”和科學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協調金融部門對科技計畫項目提供貸款支持,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
(四)負責全縣科研機構發展的規劃、布局和調整,加強對各類科研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承辦全民獨立科研機構、民營科技型企業、科技開發機構等各類科研機構的審批、認定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縣技術市場,組織技術交易活動,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負責技術市場有關法規的監督檢查。
(六)管理全縣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認定、示範、推廣和科技獎勵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負責科技項目的申報、鑑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申報省山區創業獎勵工作。
(七)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與我縣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科技示範園區的科技聯合與協作。
(八)負責全縣的科技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情報和科技統計工作。
(九)負責科技管理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協調各鄉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負責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工作的行政執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國家“星火計畫”,承擔組織實施省、市太行山經濟技術開發項目。
(十二)參與本縣重大經濟建設、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
(十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我縣防震減災的各項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