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博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8號)和中共博野縣委、博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博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0]15號),設立博野縣財政局(掛博野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野縣財政局
- 地點:博野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的職責劃給博野縣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管理的法規和辦法。制定納入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預算外收入、罰沒收入的收繳管理、檢查、監督、稽查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足額徵收各項非稅財政收入,強化制約機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款收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的發放、審驗和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擬訂全縣財政收入計畫。
(四)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訂支出管理政策,擬訂政府採購政策;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全縣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各項財務制度。
(五)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縣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等。
(六)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七)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
(八)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彩票發行與銷售的財務監管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受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舉報和查處,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承擔博野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實施計畫;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服務。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立項、實施、檢查驗收等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評估審查有關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或申報項目計畫;管理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報年度資金預算和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分析和監督;按計畫撥付資金,回收到期有償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項目、科技項目以及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博野縣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項事務;負責人事管理,調查研究,並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培訓;監督檢查財稅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辦理財稅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負責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預算股。
編制年度縣級政府綜合預算草案;彙編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負責辦理省、市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及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理縣對鄉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制定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擬訂全縣財政收入計畫和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級預算內、外資金支出指標的核對及資金撥付;負責縣級各類資金帳戶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預算項目執行進度的調度;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並負責預算執行分析;負責國庫帳戶的管理;牽頭審核彙編全縣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基金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負責全縣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資發放銀行化工作;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控辦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基金、罰沒收入管理的法規和辦法。制定納入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預算外收入、罰沒收入的收繳管理、檢查、監督、稽查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足額徵收各項非稅財政收入,強化制約機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款收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的發放、審驗和管理工作;負責收費項目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負責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負責博野縣財政集中支付的實施;負責縣級社保部門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對縣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負責全縣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彩票發行和監管工作。
(三)農財項目股。
負責鄉村兩級轉移支付資金、一事一議資金管理與監督;擬訂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上述部門專項資金、單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報年度資金預算和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分析和監督;按計畫撥付資金,回收到期有償資金;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實施計畫;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立項、實施、檢查驗收等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評估審查有關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或申報項目計畫;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項目、科技項目以及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國企會計股。
貫徹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監督落實《河北省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全面開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確認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縣屬企業清產核資及財產清查、資金核實等工作;負責經建補貼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計準則,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全縣分行業的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組織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檢查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協調全縣財政監督工作;組織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活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對全縣財政系統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人員編制
博野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