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增加能源統計、人口與勞動力調查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組織完成國家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業、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勞資、科技、消費、城鎮和農村住戶、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外經、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管理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協助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博野縣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培訓、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統計事業費、統計系統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
組織人口、科技、勞動和社會、外經、外貿、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商業等統計制度的蒐集、整理和提供其生產經營活動和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檢查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法檢查工作;協助組織工業普查工作。
(二)工業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業統計制度的蒐集、整理和提供其生產經營活動和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檢查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縣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人員編制
博野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