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離婚登記指南

辦理離婚登記,雙方持離婚協定書(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見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等材料到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民政局
  • 辦理地點: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大廳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辦理程式,工作時間,

辦理條件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所屬行政區域;
(二)雙方共同到所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持有離婚協定書(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見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中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持有本公告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有效證件。

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權及依據
根據瓊民基字37號檔案的規定,婚姻登記處辦理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主要職責有: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補髮結婚證和離婚證;出具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辦理程式

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二)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三)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四)當事人宣讀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五)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協定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六)當事人雙方親自在離婚協定書上籤名,登記員作監督人;
(七)登記員向當人頒發離婚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或按指紋領證。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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