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離婚登記指南

三亞離婚登記是由三亞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離婚登記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收費:免徵
  • 受理機構:市民政局
  •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視窗,

辦理依據

《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1、一方或雙方的常住戶口在三亞市轄區內的;
2、雙方均無配偶;
3、雙方達到法定年齡;
4、雙方完全自願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申報材料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軍人還需出具軍官證或士兵證)
2: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軍人需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好的離婚協定書(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一式三份,要求用電腦列印,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再共同簽署)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6:戶口簿上載明的婚姻狀況必須與本人登記時申明的婚姻狀況相一致

辦理視窗

民政局審批辦8-13號視窗
辦公地址: 三亞市新風街259號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五上午:8:30-12:00
辦公電話: 0898-38860138、388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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