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來鳳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來鳳縣交通運輸局
一、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來鳳縣交通運輸局以下信息:
1.縣交運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縣交運局部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等;
3.縣交運局檔案;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在來鳳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網上公開的形式公開,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提供查詢與資料索取服務,方便市民查詢。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申請獲取縣政府相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來鳳縣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來鳳縣翔鳳鎮檔案大樓十層;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下列方式向我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縣交通運輸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縣交通運輸局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來鳳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縣交通運輸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申請答覆
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答覆。
(四)隱私保護
本單位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除非申請人授權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我單位不向第三人公開、提供或透露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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