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來鳳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來鳳縣司法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來鳳縣司法局以下信息:
1.司法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司法局部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等;
3.司法局及司法局黨組檔案;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恩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來鳳縣司法局相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來鳳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市司法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來鳳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縣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縣司法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縣司法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縣司法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縣司法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縣司法局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縣司法局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覃慶武,辦公室為政務公開責任科室,責任人滕建瀅;
辦公地址:來鳳縣武漢大道100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來鳳縣人民政府或縣政府辦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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