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行使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儲存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安全主任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六)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財務、黨務、人事、機構編制、外事、群團、計生、信訪、社會保險、行政後勤、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承擔安全生產監管的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業務系統的套用開發、網路和數據維護;面向社會提供安全監管信息諮詢和發布等;負責本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務;負責法律文書的草擬審查和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開展執法監督並指導行政執法工作。
(二)綜合監督協調科(掛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民爆器材、農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執法監察科(掛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依法組織、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辦公室(掛宣傳教育科牌子)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按照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應急平台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教育培訓規劃,組織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初級安全主任和特種作業人員等各類監管對象的培訓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培訓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5名,副科長1名。
五、其他事項
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積極配合,確保全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六、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