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 內設機構數:20個
  • 類別:政府機構
  • 職員數:127名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是主管國土資源、房地產、建設規劃管理、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建設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水務建設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國土資源、房地產、建設規劃管理、建設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水務建設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職權。

職能

一、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職責調整
將道路交通建設、軌道交通建設職責及其行業管理劃轉至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
二、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水資源管理,測繪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管理、城鄉建設管理、建築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管理、房地產業管理、園林綠化規劃建設、防災減災、抗震、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區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國土資源管理、建設規劃管理、建設行政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貫徹執行。
(二)貫徹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護政策,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三)負責建設用地審核和報批工作。制定和審核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土地、補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征(收)用土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未利用地的規劃利用;負責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管理。
(四)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審批,以及企業轉制土地估價結果備案、授權經營等土地處置方案初審業務;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管理,審核發布土地市場動態信息;負責土地出讓契約和劃撥決定書履約管理,以及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業務的指導和監管;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五)負責全區地籍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土地統計等工作;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以及地價動態監測;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六)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審定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統計;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轄區內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維護和管理測量標誌;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七)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儲量登記、統計、地質環境保護,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對探礦權、採礦權的申請材料審查提出意見,辦理採礦登記審批發證;組織礦產資源調查和審核、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地質災害評估行業從業單位及人員的資質和信譽檔案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
(九)承擔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執法任務;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制度;負責查處國土違法案件;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十)負責轄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並按照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區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內城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規劃管理信息開發套用管理、城市規划行業(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報建)的技術進步及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工程測繪行業管理和業務管理;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城建檔案的檢驗、鑑定、接收、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及本部門職權的違反城鄉規划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十三)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的責任,負責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建築業管理。包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建設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先進建築科技的引進、推廣套用。
(十五)負責全區房地產業管理。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開發、商品房預(銷)售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面積測算和房屋產權登記;
(十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管理;組織編制城鎮的燃氣發展計畫,指導全區燃氣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對轄區內的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招投標活動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管理、監督。
(十八)負責國土城建、水務、園林綠化建設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訓。
(十九)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的水務建設規劃,對水務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對水域、水務工程進行管理和監控,指導各鎮(街道)的水務管理機構完成各項水務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計畫、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配置和防洪論證工作。
(二十一)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區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控;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規費計收、水務工程的財力管理和水務經濟調節意見。
(二十二)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套用工作,以水務信息化促進水務現代化;組織貫徹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程、規範,擬訂本區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組織、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工程的安全監督。
(二十四)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的工程規劃與措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二十五)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的管理;組織編制本區供水專項規劃,監督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
(二十六)負責本區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做好城市建設中排水、排污管網的規劃,組織實施排水、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實施城市建設區內排水排污管網的建設;
(二十七)負責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水文監測和供排水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解部門之間及區之間的水事糾紛,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宜。
(二十八)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二十九)負責協調開展區內人民防空工作。
(三十)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的綜合防禦措施,管理重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本地區震情監測工作和地震應急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區土地、建設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房產、規劃信息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套用、維護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設20個職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等工作;負責全局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實施本局行政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機構和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的行政、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督查科
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開展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工作;管理本局監察工作網路,指導局屬機構和單位落實日常監察工作事項;受理檢舉、控告、辦理紀檢信訪、行政投訴,處理、督辦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區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建議或意見)的辦理、協調和督辦工作;協助區紀委派駐局紀檢組、政務監察和審計局第九分局開展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和局重點工作的督促督辦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計財科
負責土地、礦產、水務等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使用財政資金的水務、綠化建設、建築和安裝工程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控,負責水務工程竣工決算內部工程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控,負責水務工程竣工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賬及直屬單位財務內審;負責行政辦公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政策法規和審批服務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房地產、水務、市政園林、人民防空和抗震救災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為行政決策工作提供法律與政策支持;負責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評估分析;負責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預審、報送、培訓、執法證管理工作。
(五)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執法科(掛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開展轄區內土地、規劃建設、工程建設、礦產、測繪、地質環境保護、水務和燃氣執法巡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水務、規劃、工程建設和燃氣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城鄉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城市人防建設規定的行為;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六)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區耕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的劃定、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項目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和宅基地審批工作;參與報市和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七)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地籍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變更調查及資料庫建設,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現狀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開展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評定、實施及成果驗收、公布,組織、指導建立基準地價的動態監測系統及數據上報工作;負責土地權屬調查和確認、土地登記發證、他項權利登記發證、土地統計、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八)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土地市場科
擬訂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政策;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管理,審核發布土地市場動態信息;負責擬訂全區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及規定;負責企業轉制土地估價結果備案;負責土地出讓契約和劃撥決定書履約管理;負責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計收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閒置費。負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九)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房屋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業管理,擬訂和落實促進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權屬確認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管理;負責擬定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落實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業統計數據收集、匯總和分析;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
(十)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科(掛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我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促進政策和管理制度,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對鎮(街)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負責白蟻防治管理;負責相關的統計數據收集和匯總;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用地規劃科
負責本局規劃管理評審技術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城鄉規劃方面的技術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轄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除管線、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選址,並按照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報建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工程測繪行業標準管理;參與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規劃的行為。
(十二)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建設規劃科
負責全區各類建設項目(除管線、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除管線、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放線和驗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除管線、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城市規劃驗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通知》;負責全區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規劃的行為。
(十三)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建設和市政管理科(掛區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創建宜居城鄉工作的組織實施;參與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負責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的科技發展與科技套用工作,擬定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上述領域相關技術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等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除外)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專家評審。
(十四)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建築業管理科(掛區推廣散裝水泥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建設過程(包括勘察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核發房屋建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房屋建築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專家評審;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工程節能管理。負責全區推廣散裝水泥套用及禁實工作;負責房屋建設工程指導建築工程類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水務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防洪排澇規劃、內河涌整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包括水庫、堤圍、水電站、水船閘、節制閘、電排站、內河涌整治、市政城市排水等工程)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大型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監督執行建設管理程式;牽頭組織整頓和規划水務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全區水務從業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及人員資質、資格和信譽檔案管理;負責全區水務工程開工業務申請報告的審查,負責水利《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指導、組織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全區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招投標與造價管理、審圖、檢測等工作和各鎮(街道)水務建設管理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在建水務工程進度和工程量統計工作。
(十六)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水資源管理科(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建設項目的取水論證工作,審核和發放取水許可證;協助水資源費的計核及徵收工作;負責全區節水工作的推廣、指導工作,負責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排水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城市排水許可證》;負責中心城區A區排水、排污管網及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七)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科(掛機電排灌管理總站牌子)
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區區直、各鎮(街道)基層水利管理單位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設施(包括堤圍、水船閘、山塘水庫、機電排灌站、水電站);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編制全區面上小型農水設施、電排泵站、應急度汛工程和水毀工程的維修年度計畫,並協助開展維修工作;負責對全區水庫、水船閘、機電排灌站的安全鑑定及報廢審批工作;辦理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工程項目申辦房地產權證的核准;負責審批和發放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土料許可證,協助計核和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工作;負責工程破堤(壩)的核准;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經行政許可的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和作業行為的跟蹤管理、竣工驗收。承擔水庫移民(三峽移民除外)後期扶持工作。
(十八)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信息測繪和地礦科
負責本局信息化規劃管理、項目管理、系統軟體管理及相關培訓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系統數據標準和服務管理;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信息化項目在本局的推廣套用及與本局系統的銜接,配合與我局相關的區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及套用;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編制我區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航空攝影及遙感數據獲取和管理,維護全區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及測量標誌,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區國土資源、城建檔案的檢驗、鑑定、接收、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全區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規範和監管我區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負責基礎地理信息平台規劃和建設,負責地理信息數據標準和套用標準的制定實施和質量管理;負責全區城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規劃管理信息開發套用管理、城市規划行業(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報建)的技術進步及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修編)、年度方案制定及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備案、地質災害評估行業從業單位及人員的資質和信譽檔案管理;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十九)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三防綜合科
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級三防機構,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編制和修訂全區三防應急工作預案;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防風、防旱調度;負責汛期收集水雨風情和險情災情信息,並報送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組織實施全區三防物資倉庫、三防信息中心、水務智慧型信息化系統、閘站群監控系統等建設,負責全區水利閘站群監控工程的建設管理,以及維護和升級改選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全區防汛搶險技術培訓,指導各鎮(街道)開展三防演練工作;組織三防值班,負責三防經費和三防物資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區三防物資倉庫、三防信息中心年度計畫的編制。
(二十)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防空抗震科
結合我區實際,擬訂我區人民防空建設有關規定以及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我區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間的平時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制定本地區地震監測預測規劃;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組織開展震情跟蹤、地震災情速報、異常核查等工作;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單位編制的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本地區避難場所的設定管理、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人員編制127名。其中: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10名;科長20名,副科長29名。
可配備總工程師2名,聘任期間享受副科職的經濟待遇或專業技術聘員待遇。

其他事項

(一)中心城區A區排水管網(系統)建設管理職責劃分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A區(範圍劃分詳見明府辦〔2010〕237號文)排水、排污管網及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
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廠)、與城市排水管網(系統)相銜接的收集污水管網設施(含化糞池)及污水處理後尾水排放管網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中心城區停車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劃分
中心城區停車場所的專項規劃由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牽頭,會同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區公路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共同負責;城市道路停車位的具體規劃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停車場所、道路停車位建設和日常的養護及管理由區公路局負責;車輛停放秩序由區公安交警依規依法管理。
(三)全區綠道網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劃分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是全區綠道規劃和建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中心城區A區綠道網規劃、建設工作。
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牽頭組織監督全區綠道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中心城區A區綠道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四)戶外廣告管理職責劃分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涉及在道路橫斷面最外側人行道以內和中心城區城市廣場、公園內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應事先徵求區環境運輸城管局意見。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及各鎮(街道)分局按許可權負責戶外廣告的日常巡查和執法管理。區公路局負責轄區內國道、省道、縣道用地範圍及公路控制區內戶外廣告的施工許可、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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