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二)負責規範及維護國土資源、水事秩序。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三)承擔全區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四)承擔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劃撥、國有土地的收回及其使用權的公開交易;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收用;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和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批;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和土地收購儲備指導工作。
(五)負責地籍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以及地價動態監測。
(六)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
(七)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區建築、市政、水務、交通建設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包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
(十)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登記;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改造的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區建築、市政、水利、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十二)負責國土、建築、房地產、水務、交通建設行業從業單位和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訓。
(十三)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燃氣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計畫、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配置和防洪論證工作。
(十五)主管河道、湖泊、堤防並組織指導整治;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江、河、湖泊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
(十六)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
(十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十八)負責協調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的綜合防禦措施;管理重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本地區震情監測工作和地震應急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科
負責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實施行政績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定、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辦理相關的提案、議案、信訪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協調工作。
(三)執法監察科
承擔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的保護執法巡查工作;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管理違規案件,協調、處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法制工作。
(四)土地利用與規劃管理科
負責編制管理國土、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審核和報審工作;負責劃撥閒置用地的認定與處置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五)土地市場管理科
對土地使用權(含集體土地非農用地)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等交易過程實施監督;辦理土地出讓、轉讓、租賃等手續;管理辦理土地公開交易的審核呈報工作;擬訂轄區地價政策、土地出讓年度計畫以及經營性房地產用地計畫,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出讓閒置土地的認定及處置工作;審核、發布土地市場動態信息;協助擬訂全區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和公布。
(六)測繪與礦產管理科
承擔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基準地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及房地產評估價格備案;負責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
(七)地籍管理科
承擔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調查和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確認及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和中介機構的資格及土地統計、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行政辦公經費及直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承擔土地、礦產行政事業規費征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九)房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包括房產交易市場、房屋租賃市場、房屋調換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等,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機制;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房地產開發業務;負責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上崗證書管理,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十)房產權屬和徵收管理科(區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負責房產確權,對房產登記、發證和抵押登記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房地產登記業務和房地產檔案業務;負責退還僑房工作;處理房屋產權糾紛;負責區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區內房屋徵收決定會審。
(十一)城鄉建設科(燃氣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鎮(街)的工程建設;協調水利、市政工程建設;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參與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參與燃氣設施的改動審核;參與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核。
(十二)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建設過程(包括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牽頭組織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築工程報建管理,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對審圖機構、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處理建築、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
(十三)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區建築、水務、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指導、監督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招投標情況報告備案管理;負責招標投標現場監督;負責對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評標專家的推薦確認及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評標專家庫的管理;負責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調解和裁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爭議,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並管理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
(十五)企業資質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本行業從業單位的資質管理。包括建築工程、房地產、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土地房產評估、工程招標代理、工程建築監理、供水等;負責除房地產行業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執業資格和上崗證書管理;建立行業從業單位信譽檔案,規範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業統計數據的收集和匯總分析;指導建築學會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及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六)人防科(區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
負責人防工程中長期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人防指揮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拆除、改造、開發利用的審批,對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對所屬物業開發利用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執法、查處和平戰轉換工作;承擔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地震人防指通科(區地震局)
承擔區地震局日常工作,負責人防和地震法律、法規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監督管理;負責地震應急事務。牽頭編制和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防空襲方案,組織擬定和實施重點目標的防護措施;負責人民防空通信的規劃制定與工程建設,健全人防組織指揮體系;負責防空警報設施安裝、拆除和維護管理;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和防空演練;協調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承辦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區地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監察室
負責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本系統工作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和控告,並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行政效能監測、經費使用績效監測。
(十九)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進行綜合性調研;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一)禪城區土地測繪所
負責提供土地測繪服務。負責轄區範圍內與土地測繪相關的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工作。
(二)禪城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為轄區建設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基礎地理數據、信息數據綜合工作。
(三)禪城區地籍檔案館
負責做好地籍檔案館的保存管理工作,為社會提供價值利用服務。負責轄區地產、地籍檔案的管理。
(四)禪城區土地登記事務所
負責轄區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設定、變更、他項權、註銷等登記及土地證書年檢,做好收件、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初審、地籍資料整理工作。
(五)禪城區土地交易中心
負責為土地交易提供管理和中介服務。負責轄區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協查土地使用權交易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場外交易行為。接收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公開招標、拍賣及公開掛牌和上網競價;政策法規、土地供求、交易行情信息諮詢;土地價格評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等
(六)佛山市禪城區三舊改造服務中心
①負責全區“三舊”改造具體工作,研究三舊改造工作的有關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
②受理“三舊”改造項目的認定申請,開展認定徵詢工作。
③受理“三舊”改造項目的扶持優惠申請,提交行政部門審批。
④負責“三舊”改造項目的數據匯總、整理、統計、上報工作。
⑤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佛山市禪城區房地產交易所
受理各類房地產登記,核發房地產權證;辦理各類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開展房地產政策、法規諮詢。
(八)佛山市禪城區房地產檔案館
收與收集轄區內所有房地產檔案,大力豐富館藏;科學地管理房地產檔案資料;開發房地產檔案信息資源;與時俱進,開展電子文檔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房地產檔案信息化建設。
(九)佛山市禪城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對本區行政區域內辦理監督登記手續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 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檔案和資料;監督檢查各階段施工安全評價和工程竣工驗收。 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糾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質量、安全責任違 法、違規行為調查取證,收集有關證據,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發現受監建設工程有違法、違規、違反強制性標準情況時,有權採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暫時停止施工等強制性措施,以及法律、 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十)佛山市禪城區住房保障建設管理中心
(十一)佛山市禪城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貫徹《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收集和發布建設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及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場所和服務。中心設有一個開標室、兩個評標室,此外還有信息發布廳、評標監控室、檔案室等多個廳、室。 需進入中心招標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橋樑、電力、水利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 中心設有信息部、交易部、綜合部三個部門。信息部負責招標信息的發布、業務信息的諮詢、 投標報名的受理,以及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等工作;交易部負責招標項目的開標、評標會議的組織,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綜合部負責中心行政事務的管理、人事、財務及後勤保障工作。主要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建築市場和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2.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包括總包、分包等,提供場所服務。3.為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條件。4.收集、存貯和發布招 標投標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企業信息、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5.負責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報名、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及評標專家的抽取,開標、評標等活動的時間、場地安排和服務,中 標結果公示。6.負責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的保存。7.負責有形建築市場計算機管理系統和“佛山市禪城區建設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