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

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是由原佛山市高明區國家稅務局、原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佛山市高明區國家稅務局、原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
  • 地    區:佛山市高明區
  • 隸屬: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 內設機構:6個職能股(室)、1直屬行政單位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職能,稅費收入,徵收範圍,機構情況,現任領導,發展規劃,

機構概況

自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高明區局在省、市局黨組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工作宗旨,緊緊圍繞“組織收入為第一要務,隊伍建設為第一責任,服務升級為第一目標”的工作思路,嚴格按照依法治稅、從嚴帶隊、科學征管、共建和諧的整體布局,開拓進取,兢兢業業,奮力實現收入質量、征管效能、隊伍建設和納稅服務的嶄新突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佛山市高明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和佛山市高明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費收入

2011年至2015年,累計組織地方稅費收入161.6億元。2015年,地方稅收收入達20.0億元,與2011年的14.8億元相比,增長了35.1%。地方稅收收入規模逐年擴大,為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財力保障。2000年,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地稅部門接管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十二五”期間,全區共征繳社保費61.9億元,年均增長6.1%。

徵收範圍

目前,我市地方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如下各種地方稅的徵收和管理工作:1.企業所得稅(不含從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2.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儲蓄存款個人所得稅);3.資源稅;4.城鎮土地使用稅;5.土地增值稅;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7.房產稅;8.車船稅;9.印花稅(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10.契稅;11.耕地占用稅;12.菸葉稅,13.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暫由地稅機關代征。
此外,地方稅務機關還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防護費、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的征管。廣東省政府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地稅機關負責徵收。

機構情況

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徵收管理股(數據分析中心、重點稅源管理中心、納稅評估辦)、稅政股(規費服務中心未單設)、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和納稅服務股;
1個直屬行政單位: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4個稅務分局:荷城稅務分局、楊和稅務分局、明城稅務分局、更合稅務分局。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鄧瑋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卓偉文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志雄、王曉進、陳國威、劉躍屏、邱志堅、劉壯恆、易劍明、伍淑英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廖斌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朱偉雄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高明區稅務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溫國泉

發展規劃

近階段主要奮鬥目標: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刻認識和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引領稅收新常態,堅持改革創新、最佳化績效、依法治稅、完善機制“四輪驅動”,確保在組織收入、稅費征管、隊伍管理、納稅服務、規範執法和黨風廉政建設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以強化稅源控管為重點,促進組織收入平穩增長。健全執行“一稅一冊”稅種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納稅評估專項工作;深化與人社、社保基金、財政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提升聯合執法水平;加大稅費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強化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嚴格執行規費調減、停徵、免徵範圍調整等政策,降低費負,支持企業發展。二是以推進征管改革為手段,持續夯實稅收征管基礎。積極應對稅制改革,按要求推進資源稅改革;推廣任務管理平台,構建專業化管理機制;完善數據分析中心運作機制,豐富指標庫、構建風險管理模型;協同區綜治稅辦健全信息交換機制;推進征管檔案標準化和電子化管理,擴展向稅務中介購買涉稅服務的業務範圍;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各項工作,不斷深化國地稅合作。三是以推進依法治稅為導向,不斷規範稅收執法水平。成立區局、分局兩級風險防控機構,建立執法督察項目庫、內審典型案例庫;落實執法督察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與建章立制,落實倒查問責機制,推行稅費執法權責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先風險評估、後定向稽查的模式,完善國地稅稽查部門聯合辦案、聯合檢查機制,建立和充實稽查案例庫。四是以滿足納稅人需求為目標,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全面上線電子檔案影像系統;擴大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一窗”辦理事項範圍,推廣智慧型辦稅一體化系統,完善智慧型監控與評價系統;加大“稅融通”“稅保合作”項目推廣力度,建立健全信息聯合獎懲機制;做好稅收政策的同步宣傳解讀,開展針對性宣傳培訓,及時向社會披露不依法納稅典型案例。五是以實施績效管理為抓手,顯著提升隊伍執行力。科學實施績效管理,強化績效過程管理,完善個人績效考核機制,最佳化績效結果套用;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開展黨員志願服務;繼續深入推進乾群“連心橋”活動,強化隊伍思想動態蒐集分析反饋。六是以規範權力運行為著力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兩個責任”責任清單,健全專員派駐制、三述報告等工作機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制定區局巡查工作實施辦法;嚴格落實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兩報告”制度,實施“一案雙查”,推行“廉政回訪”;做好“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試點工作,建立科級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和“八小時以外”活動報告制度;加強財務運行情況分析以及經費預算、使用監督,落實“兩談一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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