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佛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佛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佛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215號創業大廈20樓 
機構概況,機構和內設科室職能,

機構概況

佛山市國資委於2004年6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我省地級以上市中率先成立的國資監管機構。
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三管"原則,主要職能有:(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依法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體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監事會和財務總監,並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所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擔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七)擬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依法指導各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目前,市國資委機關內設8個科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
佛山市國資委自成立以來,經過數年來的努力,市屬國企逐步從競爭性領域全面退出,實現了國有資本向關係國計民生領域的聚集。目前,市國資委實施三級管理架構,即市國資委--資產經營公司--企業。市國資委監管一級企業形成"4+1"模式,包括:授權經營類4家(佛山市公用事業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公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佛山市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管理類1家(佛山市珠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機構和內設科室職能

一、職責調整
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依法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體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監事會和財務總監,並負責相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所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擔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擬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依法指導各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制定和實施委機關非業務範圍內的管理制度;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員工生活福利、物資採購(不含信息化設備)、辦公用房修繕等後勤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提出各企業發展的戰略定位、產業分工以及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協調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改革、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申請破產和對外兼併以及企業新設、改制、合併、分立、解散、清算、關停、債務重組工作;審核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立項、變更公司形式、增減註冊資金、變更主業、擬從事股票、期貨、證券等高風險業務、轉讓核心技術、資質和品牌等智慧財產權、修訂公司章程;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產權管理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擬訂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監管企業運用國有實物資產、股權對外抵押、擔保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可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與人事科合署)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一級公司黨委會成員、董事會成員(含獨立董事)、經營班子成員;考察推薦重點二級企業的委管幹部;考察擬選派所監管企業的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和企業績效考核。審批一級企業和重點二級企業的人員編制和領導人員職數。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制定和實施國資系統人才戰略,加強人才庫管理,加強對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加大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引進和培養力度;承辦委機關、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報批工作;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培訓、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選派市政府分配給我委的援藏援疆及扶貧駐村人員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預算財務科
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及發債方案;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資金和其他政府安排管理資金的財務核算。負責監管企業對外融資及以資金形態對外融資的擔保等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清產核資中的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負責委及屬下事業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及財務管理(含辦公經費報銷和醫療費報銷)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綜合法規科(與信訪工作科合署)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制度;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信訪接待、登記、分辦、督辦,處理涉法信訪辦件以及委內各科室職能以外的其他信訪辦件;負責統計信訪數據,匯總分析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建立健全信訪維穩長效機制和應急機制,開展維穩形勢分析研究和應急指揮協調;負責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並對國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負責對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制訂對策和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工作的合規性審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工作;負責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黨群工作科
負責監管和代管企業及委機關黨組織、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牽頭指導直管和代管企業民主生活會工作。參與指導市屬一級企業、重點二級企業、代管企業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協調監管企業和負責委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監管和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監督“黨務公開”、“黨代表工作室”以及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負責“國資幫扶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財務總監和企業監事會管理科
負責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擬訂監事會和財務總監有關管理規章制度;提出選派所監管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監督職工監事的選舉;負責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和財務總監工作報告的審核、分析、匯總和報送工作,協調、跟蹤監事會監督檢查結果的落實;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成員和財務總監的考核、培訓、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建設和財務總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所監管的一級企業及重點二級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對一級企業及重點二級企業進行年度審計,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及對轉制企業進行關賬審計工作;配合財務預算科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國資土儲中心
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的土地收儲及儲備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與規劃和建設部門協調落實所在區片重建的規劃要求,負責對暫時不能處置的儲備土地安排作臨時安排使用,參與市“三舊改造”項目的土地收儲,對道路軌道交通、公共設施等項目沿線土地進行預先收儲;國資系統企業所涉及土地調整、規劃、產權變更等事項須徵求市國資土地儲備中心意見。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工委/監察室
按原職能執行,由市紀委、監察局單列管理。
十一、國家火炬創新創業園
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項目孵化、信息、人才、投資等服務平台,協調和配置各園區的孵化器資源,培育高科技中小企業,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國際化。負責市國資系統及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電腦設備、軟硬體(服務)採購工作;負責為委機關各科室信息化建設工作提供指導及技術支持;負責委機關的信息安全工作,對委機關資料庫各種電腦信息資料進行備份管理;負責委機關的信息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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