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市屬政府委託授權單位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市屬政府委託授權單位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單位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單位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以及所監管事業單位的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監管單位的投資、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單位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監管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收繳國有資本預算收入、提出國有資本預算收入的使用建議。
(七)按照出資人的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工作。
(八)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機關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發展。
(十)負責聯繫中央、省屬駐肥企業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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